婚前公房婚后买下产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7:10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名字仅男方一人。现夫妻俩面对离婚,该房子怎么切割?
剖析:
《婚姻法解说(二)》第十九条规则:“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子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市高院对“婚前承租”的概念作了进一步解说,其内在是:假如“婚前承租”的公房是根据单位福利方针分配获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独自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切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其时承租人个人一切,剩下部分按共同财产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