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职工妊娠期有哪些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1:11
武汉女职工妊娠期有哪些待遇
(一)契合计划生育规则生育的女职工假日
1、产假假日:
(1)正常临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间产前要求组织恰当天数歇息的,歇息天数核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早临产或超期临产的,均按90天核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添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天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天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日间的薪酬待遇
产假日间基本薪酬、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等津补助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歇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作定额,不组织夜班作业。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担任夜班作业的,可凭医疗保健组织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自己请求,领导批准,可请假歇息,薪酬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规范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组织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刻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契合计划生育规则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组织开具证明,需求保胎歇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施的疾病待遇规则处理。
(三)对计划外临产和妊娠的,按《计划生育法令》的规则处理。
(四)哺乳假假日及待遇
女职工契合计划生育规则临产,产假日满后育婴婴儿有困难的,经自己请求,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法令答应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含产假),哺乳假日间薪酬照发,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不发。
4、假日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薪酬,均按自己基本薪酬加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并核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薪酬照发,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并核算工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施产后歇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薪酬,按自己基本薪酬的80%发给。
6、哺乳时刻:对育婴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刻(包含人工喂食),每次哺乳时刻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刻兼并运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刻,按单胎哺乳时刻相应成倍添加。哺乳时刻及途中往复时刻应扣除劳作定额,薪酬照发。
7、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恰当延伸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越六个月。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歇息1-2天。
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日间,其寒暑假度假时刻能够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0、实施劳作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免除其劳作合同。
1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一)契合计划生育规则生育的女职工假日
1、产假假日:
(1)正常临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间产前要求组织恰当天数歇息的,歇息天数核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早临产或超期临产的,均按90天核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添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天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天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日间的薪酬待遇
产假日间基本薪酬、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等津补助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歇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作定额,不组织夜班作业。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担任夜班作业的,可凭医疗保健组织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自己请求,领导批准,可请假歇息,薪酬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规范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组织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刻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契合计划生育规则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组织开具证明,需求保胎歇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施的疾病待遇规则处理。
(三)对计划外临产和妊娠的,按《计划生育法令》的规则处理。
(四)哺乳假假日及待遇
女职工契合计划生育规则临产,产假日满后育婴婴儿有困难的,经自己请求,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法令答应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含产假),哺乳假日间薪酬照发,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不发。
4、假日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薪酬,均按自己基本薪酬加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并核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薪酬照发,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并核算工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施产后歇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薪酬,按自己基本薪酬的80%发给。
6、哺乳时刻:对育婴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刻(包含人工喂食),每次哺乳时刻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刻兼并运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刻,按单胎哺乳时刻相应成倍添加。哺乳时刻及途中往复时刻应扣除劳作定额,薪酬照发。
7、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恰当延伸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越六个月。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歇息1-2天。
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日间,其寒暑假度假时刻能够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0、实施劳作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免除其劳作合同。
1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