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1:33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进行检查后,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追查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子进行侦办或许审判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应当依照统辖规模,敏捷进行检查,以为有犯罪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应当立案;以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时分,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该条规则中明示了两项不立案准则中的内容:一是不立案的条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许犯罪事实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二是指控人的相关权力:包含有权知悉不立案的原因,对不立案决议请求复议的权力。一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中还规则了检察机关关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案子的详细监督方法,这就涉及到不立案准则中的第三个内容:不立案的法令监督权。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起构成不立案准则的完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