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信用卡套现行为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6:05

一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戏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花招,把他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添加积分的方法,一起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箭双雕。由于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一起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展开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影响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心。
二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借款公司”、“中介公司”协作,持卡人经过交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使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伪买卖,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借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交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交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三是持卡人使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获得套现,如,凭借“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