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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02:45
内部审计安排的设置应恪守前述准则,并结合部分、单位的安排办理体系等具体状况予以设置。一般来说,内部审计安排的设置采纳分级办理和会集办理两种方法。
(一)分级办理方法
所谓分级办理方法,是指依照部分、单位的安排级次设置审计安排,一级安排相应设置一级审计安排;部分、单位本级的审计安排对部属各内部审计安排进行一致辅导,部属审计安排独立行使职权。分级办理的方法可使内部审计人员了解各自单位的环境和状况,使审计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但也会使内部审计安排过于巨大,内部审计人员会遭到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必定束缚,独立性程度相对较差。
(二)会集办理方法
所谓会集办理方法,是指只在本部分、本单位最高层次设置内部审计安排,在部属底层不专门设置内部审计安排,由专门派出的审计人员对部属单位进行审计。在这种设置方法下,派出人员对部属单位具有较高的威望,其独立性程度也较高。但要求加强审计的计划性,在了解部属单位的实际状况之后,再开展工作。
实际上,分级办理与会集办理也不是截然分隔的,内部审计安排的设置可根据企业的特色灵敏挑选。如一些特大型的企业,或是部属单位很多的部分,就宜选用分级办理的方式;如有必要,也可在部分内对一些较小的部属安排,实施会集办理。对一些规划不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求,或许设置内部审计安排,或许不设内部审计安排而装备专职人员;对一些专题审计项目,还可延聘临时性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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