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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7:20

【问题】
企业转让对外长时间股权出资构成的股权转让丢失怎么税前扣除?假如报批应供给那些资料?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出资丢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6号)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出资所发作的丢失,在经承认的丢失发作年度,作为企业丢失在核算企业应交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关于企业曾经发作的没有处理的股权出资丢失,依照规则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一起依据国税发〔2009〕88号规则,除企业依照有关规则经过证券交易场所生意股票发作的丢失以外,其他股权出资丢失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报批时需供给如下资料:
(一)能证明股权转让丢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二)原始出资协议或合同;
(三)原始出资(股权转让本钱)的验资陈述;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我国财物评价组织出具的被转让企业的财物评价陈述;
(五)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据、成交及入账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首要担任人和财政担任人签章证明丢失的书面声明;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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