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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应履行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3:30

公司清算应实行的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并结合公司实践,公司的清算程序根本如下:
1、安排清算组织。依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则,公司兼并分立以外的闭幕事由,都应当在闭幕是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承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建立的,债款人能够请求法院拟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2、接收和整理公司产业。
3、告诉并布告债款人。依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则,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 债款人申报债款,应当阐明债款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款进行挂号。
4、清算计划的承认。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拟定清算计划,报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或许人民法院(司法闭幕)承认。
5、了断事务,收取债款和整理债款。关于公司的债款,以公司名义收取,对公司的债款,应当在债款申报和拟定清算计划的基础上清偿。
6、分配剩下产业。公司产业按规则清偿后的剩下产业由清算组分配给股东。假如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的,请求法院破产。
7、刊出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造清算陈述,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承认后,报送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刊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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