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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文书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4:00
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犯罪分子经过违法犯罪行为从事不合法的活动所得取的经济收益,我国法令规则关于违法所得一概进行没收和追缴。假如违法所得是受害人的要偿还受害人,那么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文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文书
恳求人:陈某东,男,汉族,1969年12月9日生,住重庆市永川。
被恳求人:龙某彬,男,汉族,1976年3月15日生,住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
恳求恳求:
1、要求被恳求人付出恳求人40300元(即:恳求法院对被恳求人龙某彬所获的赃物40300元进行追缴,待追缴实行后再付出给恳求人陈某东);
2、本案实行费由被恳求人龙某彬承当。
事实与理由:2004年恳求人在被恳求人龙某彬和何某云处购买了车牌为渝C35***号黑色2000型***轿车,并付出80000元车款,后经公安机关查出该车是赃物,系被恳求人假造了别人身份证将其借来的车转卖给了恳求人,后龙某彬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2007年4月2日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07)铜法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龙某彬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所获赃物40300元予以追缴。现该判决书已发作法令效力,被恳求人过期未实行赔偿义务。为此,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18条第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刑实行问题的若干规则》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规则等规则特向贵院恳求实行,望依法实行为感!
此致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恳求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上述便是小编对“刑事追缴违法所得文书”问题进行的回答,刑事案件的违法所得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没收或许追缴,受害人需求恳求追缴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恳求。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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