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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0:22
[事例]
张某在一家修建公司作业。公司为了赶工期,常常加班加点,又不付出加班加点薪酬,就连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也经常拖欠。张某无法之下,向公司作出《赞同张某辞去职务的决议》。张某以为,公司违法在先,自已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在后,公司应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张某向当地劳作保证部分告发,反应该公司存在拖欠薪酬、不付出加班加点薪酬、免除劳作合同不付出经济补偿金等违法行为,要求劳作保证部分吊销公司作出的赞同辞去职务决议,并责令该公司陪礼抱歉,消除影响;责令公司依法付出拖欠薪酬的经济补偿金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作保证部分受理了张某的告发,开始查验的现实是,张某与公司就薪酬和经济补偿金发作的争议,现已劳作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决,且该裁定判决已得到履行。鉴于以上现实,劳作保证部分宣布《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奉告张某:(1)关于薪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劳作劳作争议裁定已处理;(2)赞同辞去职务决议,归于公司的用人自主权,经过劳作争议裁定方法处理;(3)陪礼抱歉、消除影响,是民事职责方式,劳作法令、法规中没有规则这种职责方式;(4)公司违法行为细微,不予立案处置。张某对该《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不服,依法请求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此案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议。
[分析]
本案触及两个问题:榜首《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是不是具有行政行为;第二本案的《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是不是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
《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是劳作保证督查组织在行使监督查看权时,运用的一种具有法令效力的行政文书。就其称号而言,归于一种奉告行为,奉告的内容可所以相对人的法定权力,也可所以有权部分现已作出的处理结果,还可所以劳作保证部分对相对人告发状况的阐明。不管内容怎么,《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都是针对详细目标、详细事情作出的,适用特定景象,不能重复适用。所以,《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是一个详细行政行为,但能否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具有可诉性,由每一个《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的内容决议。
判别一个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关键是看其是否对人的权力义务产生影响。依据行政权力置于监督之下的准则,对行政机关处置相对人权力义务的详细行政行为,应赋予相对人行政救助或司法救助权力。本案的《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触及四项内容,其间榜首、二、三项内容,指出张某诉权行使不妥,没有处置张某的诉权,不具有可诉性。第四项内容,是劳作保证部分对张某告发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意见。该处理结果,关系到张某法定劳作权益的行政维护程度,对张某的劳作权益产生影响。因而,本案的《劳作保证督查奉告书》是一个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张某的行政复议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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