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具体数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9:08
2015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补偿内容:
(一)医疗费:包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
(二)误工费:1、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2、依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3、参照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2、参照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
(四)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付出,不得超越340元/天
(七)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定见确认。
(八)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
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受害人户口在乡村,但发作交通事故时已在乡镇寓居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依照乡镇居民规范补偿。
1、深圳市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893062.00元 100000元
二级伤残: 803755.80元 90000元
三级伤残: 714449.60元 80000元
四级伤残: 625143.40元 70000元
五级伤残: 535837.20元 60000元
六级伤残: 446531.00元 50000元
七级伤残: 357224.80元 40000元
八级伤残: 267918.60元 30000元
九级伤残: 178612.40元 20000元
十级伤残: 89306.20元 10000元
死 亡 893062.00元 100000元
2、珠海市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727500.0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654750.00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582000.00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509250.00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436500.00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363750.0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291000.00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218250.00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145500.00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72750.00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727500.00元 法院裁夺
3、汕头市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4444122.0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399709.80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355297.60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310885.40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266473.20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222061.4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177648.80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133236.00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88824.40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44412.20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444122.00元 法院裁夺
4、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汕尾、揭阳、潮州、河源、韶关、梅州等区域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661801.0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595620.90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529440.80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463260.70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397080.60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330900.5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264720.40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198540.30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132360.20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66180.10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604534.20元 法院裁夺
5、乡村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233386.2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210047.58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186708.96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163370.34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140031.72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116693.1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93354.48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70015.86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46677.24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23338.62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233386.20.00元 法院裁夺
(九)残疾辅佐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核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乡镇、国有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6个月总额核算。
(十二)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医疗费:包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
(二)误工费:1、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2、依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3、参照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2、参照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务酬劳规范核算。
(四)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核算。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住宿费:凭票付出,不得超越340元/天
(七)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定见确认。
(八)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
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核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受害人户口在乡村,但发作交通事故时已在乡镇寓居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残疾补偿金、逝世补偿金依照乡镇居民规范补偿。
1、深圳市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893062.00元 100000元
二级伤残: 803755.80元 90000元
三级伤残: 714449.60元 80000元
四级伤残: 625143.40元 70000元
五级伤残: 535837.20元 60000元
六级伤残: 446531.00元 50000元
七级伤残: 357224.80元 40000元
八级伤残: 267918.60元 30000元
九级伤残: 178612.40元 20000元
十级伤残: 89306.20元 10000元
死 亡 893062.00元 100000元
2、珠海市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727500.0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654750.00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582000.00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509250.00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436500.00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363750.0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291000.00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218250.00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145500.00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72750.00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727500.00元 法院裁夺
3、汕头市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4444122.0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399709.80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355297.60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310885.40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266473.20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222061.4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177648.80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133236.00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88824.40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44412.20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444122.00元 法院裁夺
4、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汕尾、揭阳、潮州、河源、韶关、梅州等区域乡镇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661801.0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595620.90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529440.80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463260.70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397080.60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330900.5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264720.40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198540.30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132360.20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66180.10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604534.20元 法院裁夺
5、乡村居民补偿规范:
伤残等级 残疾补偿金 精力危害抚慰金
一级伤残: 233386.20元 法院裁夺
二级伤残: 210047.58元 法院裁夺
三级伤残: 186708.96元 法院裁夺
四级伤残: 163370.34元 法院裁夺
五级伤残: 140031.72元 法院裁夺
六级伤残: 116693.10元 法院裁夺
七级伤残: 93354.48元 法院裁夺
八级伤残: 70015.86元 法院裁夺
九级伤残: 46677.24元 法院裁夺
十级伤残: 23338.62元 法院裁夺
死 亡 233386.20.00元 法院裁夺
(九)残疾辅佐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核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乡镇、国有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规范,以6个月总额核算。
(十二)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