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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类的遗嘱怎么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7:18
遗言咱们都是知道,可是其实遗言也是存在许多的品种不同的遗言也是有不一样的要求,可是咱们可否理解遗言是怎样进行缔结,奉贤律师就来交与咱们遗言相方面的常识,特别是房产方面的遗言,期望咱们理解怎样立这方面的内容。
房产类的遗言怎样立
一、怎样立房产遗言?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
1、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
2、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3、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二、立房产遗言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
2、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
3、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4、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6、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
7、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
8、无行为能力的人、约束行为能力人、承继人、受遗赠人、与承继人、受遗言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9、遗言中掠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承继权的内容无效。
10、受胁近、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
11、假造的遗言无效。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
遗言是指遗言人生前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依照法令规则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业务所作的个人处置, 并于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身后遗产所作的处置和处理,以及其他业务的吩咐或嘱托。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宅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念。1980年9月北京市住宅统建办公室首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归纳开发的前奏。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1984年广东、重庆开端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7至1991年是我国房地产商场的起步阶段。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初次公开招标出让住宅用地。1990年上海市房改计划出台,开端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1991年开端,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计划。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遗言的相关内容的介绍,面临这方面的内容咱们理解遗言都是需求阐明产业怎样进行分配,以及承继的次序又是怎样,这是遗言的最基本的内容,那假如还有不理解咱们会一对一的进行阐明该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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