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实际施工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04:13
建造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实践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中创设的一个法令概念,对当时司法实践中处理建造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说没有对“实践施工人”的概念、规模等问题作出清晰详细的规则,比方,实践施工人能否为自然人?其规则也是比较含糊的。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答记者问中对“实践施工人”的解说是:“承揽人与发包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后,往往又将建造工程转包或许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便是实践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榜首庭编著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解说的了解与适用》一书对实践施工人作了相对详细的解说:“‘实践施工人’的称谓,是指无效合同的承揽人,如转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揽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别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人。”因而,能够以为,实践施工人的规模包含无效建造工程合同的承揽人。在实践中,常常有自然人如个别工头、老板、个人合伙等以个人名义组成施工队从事和参加建造工程活动的,其往往由于没有施工资质而导致建造工程合同无效,成为无效建造工程合同的承揽人,即实践施工人,这就包含了自然人。别的,实践施工人包含了自然人,其与仅供给劳务的农民工个人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从事工程承揽活动的人,后者仅供给劳务。法令链接:《合同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4、26条。
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答记者问中对“实践施工人”的解说是:“承揽人与发包人缔结建造工程合同后,往往又将建造工程转包或许违法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便是实践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榜首庭编著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解说的了解与适用》一书对实践施工人作了相对详细的解说:“‘实践施工人’的称谓,是指无效合同的承揽人,如转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揽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别人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揽人。”因而,能够以为,实践施工人的规模包含无效建造工程合同的承揽人。在实践中,常常有自然人如个别工头、老板、个人合伙等以个人名义组成施工队从事和参加建造工程活动的,其往往由于没有施工资质而导致建造工程合同无效,成为无效建造工程合同的承揽人,即实践施工人,这就包含了自然人。别的,实践施工人包含了自然人,其与仅供给劳务的农民工个人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从事工程承揽活动的人,后者仅供给劳务。法令链接:《合同法》第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2、4、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