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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0:24
在购房者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大多数购房者都会遭受商品房延期交给现象。商品房延期交给开发商应该背负什么样的职责?购房者可否建议退房,有没有相关的法令法规条款具体规则?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商品房延期交给开发商应该承当什么样的职责
依据《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合同约好,将契合交给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给给买受人。未能如期交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实行的,买房人能够依法免除购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五条规则:“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出卖人推迟交给房子,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买受人恳求免除合同的,应予支撑,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约好,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免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免除权应当在免除权发作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免除权消失”。
因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能够要求免除合同和退房,可是有必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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