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18:00请求《付出事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组织检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请求人具有哪些条件
《付出事务许可证》的请求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组织法人;
(二)有契合本办法规则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契合本办法规则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了解付出事务的高档处理人员;
(五)有契合要求的反洗钱办法;
(六)有契合要求的付出事务设备;
(七)有健全的组织组织、内部操控准则和危险处理办法;
(八)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安全保证办法;
(九)请求人及其高档处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使用付出事务施行违法违法活动或为违法违法活动处理付出事务等受过处分。
二、请求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请求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付出事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付出事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付出事务,包含请求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分支组织从事付出事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理付出事务的景象。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则,调整请求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付出组织的事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历条件和出资份额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则,报国务院同意。
三、请求人的首要出资人的条件
请求人的首要出资人应当契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到请求日,接连为金融组织供给信息处理支撑服务2年以上,或接连为电子商务活动供给信息处理支撑服务2年以上;
(三)到请求日,接连盈余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使用付出事务施行违法违法活动或为违法违法活动处理付出事务等受过处分。
所称首要出资人,包含具有请求人实践操控权的出资人和持有请求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四、请求人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请求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组织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书面请求,载明请求人的称号、居处、注册资本、组织组织设置、拟请求付出事务等;
(二)公司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政会计报告;
(六)付出事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办法检验材料;
(八)技能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档处理人员的经历材料;
(十)请求人及其高档处理人员的无违法记载证明材料;
(十一)首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请求材料真实性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