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故意杀人无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4:09
犯了成心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肯定是会晤临着惩罚,有些人在这一点上面就会特别的忧虑,惧怕自己会被判的很重,所以就会找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的辩解.成心杀人无罪辩解词是怎样样?来看看听讼网小编做的具体常识介绍。
受河南省法令援助中心的指使,河南zz人律师事务所常伯阳律师为因成心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张A供给法令援助,辩解人承受指使后经过阅卷,会晤被告人和查询取证,现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以下辩解定见,供二审参阅:
(一)一审依据不足,证明张A成心杀人的依据漏洞百出,不能构成依据链条。
1、死者张B的女儿张C的证言证明案发前两天看见张A从乡民黄D家出来纯属捕风捉影。
经查许湾乡**村没有黄D这个人,2005年3月8日公诉机关的弥补查询也没有进一步核实有没有黄D这个人,假如真有黄D这个人也应该找到黄D进一步核实案发前两天张A是否去过黄D家。由于张C是死者的女儿,证人和死者之间有很明显的利害关系,对其证言说到的现实进一步落实是很有必要的。
2、左F证明案发后的那年年末在其门市部门口碰到张A的亲属李E,听李E说案件是张A干的,左F说那是他瞎编的。
左F说听李E说案发当天晚上10点多钟李E给张A一百元是假造的。由于案发的时刻是夜里11点钟,假如案件是张A干的晚上10点钟张A无论如何也不会在周口,这也阐明左F这个证言是不可靠的。关于李E是否说过这样的话,公安机关也没有供给李E的证言来证明其对左F说过相似的话。公安机关曾出过一个证明资料以证明曾传唤过李E但没有传唤到,这纯粹是在造假,现实上李E曾被公安机关传唤,并且公安机关以李E庇护张A相要胁说要拘留李E,诈取了李E4000元钱才让李E回家。辩解人对李E进行了查询,李E讲他不知道那个案件是不是张A干的,也从来没有跟左F说过案件是张A干的这样的话。辩解人一同又找到了左F向其核实其从前所作的证言,左F说他从前对公安人员所说的都是胡编的。
3、案发前张A究竟有没有在**路口东边的那个加油站买过柴油,是否在**商场西边的一个小干店住过没有核实,不能供认张A的供述是实在的。
张A是否在那个所谓的加油站买过柴油没有进行核实,是否真的在那家加油站买过两瓶柴油也无法供认,更无法供认张A的供述是否现实。何况买两矿泉水瓶柴油加油站是否卖给他也是个问题。是否在**商场西边的一家干店住过没有核实也无法供认张A说的是否现实。由于不能扫除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的嫌疑。
4、王G的证言没有任何证明力。
从前和张A关在一个号子的王G的证言并不能证明案件是张A干的。只能证明张A是涉嫌放火杀人被关进来的。2005年3月11日公诉机关对王G的查询笔录是这样记的:“问:你是否知道张A是何时由于啥进来的?答:我记住三个多月前他进的我住的狱号,听他说他是由于杀人而进来的。”这些话只能证明他是涉嫌杀人而进来的,并不能阐明张A是否真的杀了人。
5、证人李H对其向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提出了质疑。
李H系张A的妻子,在承受公安机关问询时曾说过:这月初十张A回到家第二天离家出走这样一个事。辩解人曾找李H求证,案发时张A是否回过家。李H讲,张A是那年阴历二月初十走的。公安机关问她时他说的是二月初十不是案发时的那个月的初十。她也没仔细看笔录,不知道他们怎样把“二月”记成了“这月”。
6、至于张A是否招聘王动力加害张I兄弟这个工作现在还不能构成依据链条。
王动力所谓的录音没有当庭播映,所以不知道这个录音是否实在存在,张A自始自终都不供认拿五千元钱让王动力加害张I兄弟这个事,也表明不或许存在这样的录音。所以是否存在招聘王动力杀人这个现实还无法供认,退一步讲即便存在这个现实,也只能确定张A有加害张I兄弟及家人的动机。
7、整个侦办进程没有让张A进行过现场指认,从程序上存在很大瑕疵,因此影响到对案件现实的确定。
8、张A自述他被抓后遭受刑讯逼供被逼作了有罪供述,并展现了其手腕上的伤痕,所以张A的有罪供述是不合法获取的应当扫除不足以采信。
(二)张A没有作案时刻,应当扫除其作案的嫌疑。
依据张A的辩解案发时他在湖南永州修高速公路,其时的工头是许湾乡小王庄的王J。辩解人随即找到王J进行了解,王J肯定地说张A是2002年二月去找他的,,阴历阳历记不清了反正比现在这个时节要早。(注:“现在”指辩解人找他查询时的月份,查询时的日期4月10日),在永州大钟桥乡修高速公路,吃住他们都在一同,王J一同着重张A一向没有离开过工地,直到六,七月份活干完了,张A才走。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一审法院确定张A成心杀人罪现实不清依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则应当判定张A无罪,别的依据辩解人查询张A没有作案时刻的依据,能够扫除张A作案的或许,也应当依法对张A作出无罪判定。
成心杀人犯罪嫌疑人要进行无罪辩解的时分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协助,不知道怎样办的人能够来听讼网找个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