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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23:18
在现实生活中,出产安全事端是经常呈现的。假如发作严峻的安全事端,形成逝世的人数是很大的,例如煤矿发呈现安全出产事端,往往会形成数十人的伤亡,这类事端一般与监管人员玩忽职守有关,那么玩忽职守罪与严峻责任事端罪的差异?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回答。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严峻不负责任,不施行或不仔细施行自己的作业责任,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的行为。
二、什么是严峻责任事端罪
严峻责任事端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违法行为,不只危及到人民大众的生命安全,也形成了国家和大众产业的严峻损失,严峻地阻止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开展,直接损害到社会的安稳。我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则,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则,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用惩治严峻责任事端违法和保证企业出产、作业安全的功用。
本罪是指在出产、作业中违背有关安全办理的规则,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峻结果的行为。
三、玩忽职守罪与严峻责任事端罪的联络
(1)这两种罪在客观方面都要求违法行为给我国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实际上形成严峻结果或严峻损失;假如损害结果不严峻的,都不能以违法论。
(2)这两种罪在片面方面,行为人都出于过错,都是在过错的心思分配下施行的违法。
四、玩忽职守罪与严峻责任事端罪的差异
二者之间的差异表现在:
(1)违法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略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而严峻责任事端罪侵略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出产安全。
(2)违法的行为方法不同。在玩忽职守违法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施行自己的法定责任,或许不仔细施行自己的法定责任;而在严峻责任事端违法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办理、违背规章制度,或许施行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违法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违法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而严峻责任事端罪的违法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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