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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权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3:48
【抢劫罪量刑】量刑主张权的概念
(一)量刑主张
现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对量刑主张的概念,表述纷歧。在科学地界定量刑主张的概念之前,咱们有必要先剖析量刑的转义。量刑包含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表现方式,从动态方面而言,量刑是指法院依据详细刑事案件的现实状况,在科罪的基础上,权衡刑事责任的巨细,依法决议对违法人是否适用惩罚、适用何种惩罚、怎么适用惩罚的审判活动的进程;从静态方面而言,量刑则是指法院进行上述审判活动后得出的终究定论。咱们一般所说的量刑要坚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便是运用动态含义上的量刑概念;而咱们常说的量刑畸重畸轻,则是对静态含义上的量刑点评。
与量刑的双面性态势相对应,有关量刑主张的各种表述也存在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定见要求说”,持该种观念的占绝大多数,他们从静态的视点论述量刑主张的概念,以为量刑主张是查看机关就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的详细定见;
二是“诉讼活动说”,持该种观念的从动态的方面提醒量刑主张的含义,他们以为量刑主张是查看机关就被告人的详细量刑向法院提出主张的诉讼活动。由此可见,量刑主张也包含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的内容,可是,这两个层面有着质的差异,前者仅从量刑主张的字面含义对其方式做了解说和阐明,而后者更侧重于从刑事诉讼程序的视点提醒量刑主张的实质地点。量刑主张的详细定见,即量刑主张的静态方式终究能否完成,要害还在于此条件出量刑定见的诉讼进程,即量刑主张的动态方式能否顺利进行。因此,量刑主张更重要地表现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查看机关怎么施行的动态进程。
据此,笔者以为,量刑主张是指查看机关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量刑问题向法院提出定见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量刑主张权
量刑主张权本应指查看机关享有的作出量刑主张行为的诉讼权利。可是,量刑主张权之“权”是“权利”仍是“权利”,却存有争议。查看学界倾向于将其以为是“权利”,理由首要在于:量刑主张权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行使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查看机关)。“权利说”观念则以为,我国现在并没有将量刑主张权作为一项清晰的权利写入法令规则之中,实践中也仅仅有的查看机关行使,有的没有行使,并且量刑主张仅仅向法院提出有关量刑的主张性定见,该定见一般不具有强制性的法令效力,因此量刑主张权是“权利”而非“权利”。
“权利说”不无道理,长期以来,在刑事诉讼进程中,查看机关一般比较重视定性的准确性,在法庭上仅就违法现实、违法性质及其所冒犯的刑法条款进行指控,关于量刑的准确性则有所疏忽,首要表现为:一般不提出详细的量刑主张,或许仅就从重、从轻、减轻处分提出抽象的主张;法院最终的量刑只要是在法定起伏内,就不会严厉追究其是否侧重偏轻;对是否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分,公诉人一般也不自动宣布定见,只要在辩护人提出而公诉人不同意的状况下才会宣布辩驳的定见。司法实践好像也为“权利说”奠定了现实理据。
但上述现状一起标明,查看机关也在必定程度上行使着量刑主张权(只不过提出的主张不太清晰、不太详细,适用的规模适当有限),可是,法令对此还没有详细的规则或清晰的授权,且在司法实践中并未一致实施,量刑主张权尚不具有作为“权利”应有的特点。换句话说,现阶段的量刑主张权仍不是一项完好含义上的“权利”,它仅仅仅仅查看机关一项可行使可不行使的“权利”。将量刑主张权从实然状态下的“权利”现状转化为应然状态下的“权利”实质,正是量刑主张变革的方向,也是咱们再议量刑主张权的含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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