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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能够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2:03
[事例]
1981年12月,许某与孙某再婚。2002年11月20日,许某乘坐某单位车辆发作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逝世。交警大队调停确认该单位付出逝世补偿金52524元,该款已由孙某收取,被抚养人日子费则由许某之父收取。2004年7月,许某与其前妻所生之子、许某之父以孙某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承继切割许某的遗产逝世补偿金 52524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环绕逝世补偿金是不是遗产,能否承继这一问题发生争议。一种观念以为,逝世补偿金性质为可预期的产业性收入丢失的补偿,归于死者个人的遗产,应由法定承继人承继切割。另一种观念以为,逝世补偿金具有精力劝慰性质,只能由与死者生前共同日子的近亲属享有,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切割。第三种观念以为,逝世补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等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承继,但可以参照《承继法》切割遗产的准则加以合理分配。笔者附和第三种观念。
[分析]
逝世补偿金性质的界定
逝世补偿金,又叫逝世补偿费,望文生义,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丢失(逝世)作出的补偿。公民从出世时起到逝世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职责。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根底和条件,任何生命权的丢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丢失。因而,逝世补偿金实质上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丢失为给付条件的。
关于逝世补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丢失说”和“承继丢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丢失说”以为,因危害别人生命导致受害入逝世,受害人生前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许丢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日子来历的成年近亲属,因而丢失了日子资源的供应来历,受有产业危害,侵权职责人应当对该项危害予以补偿。但在许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求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则侵权职责人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逝世而受有的反射性精力利益危害,亦应当补偿。我国的《民法通则》、《顾客权益维护法》、《产品质量法》、《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已失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基本上采用了这一理论,将逝世补偿金定性为精力危害劝慰金。“承继丢失说”以为,危害别人生命致人逝世,不只生命利益本身受危害,并且形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便是给与受害人共同日子的家庭共同体形成产业丢失。因加害入的危害行为导致受害人逝世然后使得这些未来可以获得的收入彻底丢失,致使受害入的法定承继入在将来所能承继的产业削减。
因而,逝世补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丢失的补偿,其性质是产业危害补偿,而不是精力危害补偿。我国《国家补偿法》所确认的补偿的准则为受害人的物质危害的规模,其将逝世补偿金也列入补偿的规模之内,也便是确认了逝世补偿金的产业性质位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若干问题的解说》从《民法通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法意图动身,参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对逝世补偿金进行司法调整。调整的基本内容是:抛弃曩昔司法解说对逝世补偿采纳“抚养丢失说”进行解说的态度,而是以“承继丢失说”解说我国有关法律规则中的逝世补偿制度。依照这一新的态度,逝世补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丢失的补偿,其性质是产业丢失补偿,而不是精力危害补偿。应当说,这一界定是精确的,民法理论以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世,总算逝世,受害入因侵权行为逝世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历现已消除,因而,逝世受害人不能以主体资历建议民事权利,享有危害补偿请求权的,是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逝世补偿金是对受害人的法定承继人因受害人逝世所导致的未来所能承继的产业削减而应遭到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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