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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6:36

1、典当权的保全的权力。在典当权人因典当物受有危害而遭受损失时,典当权人根据其典当权能够行使如下权力保全其典当权:(1)在典当人的行为足以使典当物的价值削减时,典当权人有权要求典当人
中止其行为。(2)典当物价值削减时,典当权人有权要求典当人康复典当物的价值,或供给与削减的价值适当的担保。典当人对典当物价值的削减无过错的,典当权人有权在典当人因危害而得到的补偿范围内要求供给担保。典当物价值削减的部分,仍作为债款的担保。
2、处置典当物的权力。在债款到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债款人有权将标的物进行处置,认为受偿。
3、优先受偿权。这是典当权的中心权力,在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就典当产业处置所取得的价金优先于没有建立典当权的债款人优先受偿,即只要典当权人的债款悉数取得清偿今后有余额的其他债款人才能够受偿,若无余额的其他债款人即无法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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