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保证责任期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8:59
如若你决定为别人供给担保,就要做好维护本身权益的计划。要求债款人为你供给担保,避免权力遭到损害,这便是反担保。那么,关于反担保的维护职责期怎样核算的问题,也提上了议程。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反担保的确保职责期怎样算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说关于反担保的法令适用,没有别的作出规则,都适用担保的规则。但这些规则对反担保职责从什么时间或在什么状况下开端承当职责,与担保有何不同的法令特点等,未作具体规则。咱们以为,担保人承当职责之时.便是核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开始日。这便是说,一方面,假如担保人没有实践承当职责,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职责。
另一方面,假如反担保人应承当的职责期间在担保人承当职责之前即已完毕,则反担保失去了法令含义,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二条第—款之规则处理;
假如反担保协议约好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当职责之日起核算所约好的期间。假如没有约好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许约好不明的;则应别离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处理。
二、反担保是指什么
所谓反担保是指为债款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确保其追偿权的完成,要求债款人供给的担保。在债款清偿期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由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第三人即成为债款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款人清偿的债款,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或许因债款人无力归还而使追偿权失败,为了确保追偿权的完成,第三人在为债款人作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为其供给担保,这种债款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给的担保叫反担保。
依据文章所表达的意思,咱们能够了解到反担保的确保职责期的核算要以担保人是否承当实践职责为准。帮人作保出于道义,但也要避免呈现于己无益的状况。假如你对反担保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反担保的确保职责期怎样算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说关于反担保的法令适用,没有别的作出规则,都适用担保的规则。但这些规则对反担保职责从什么时间或在什么状况下开端承当职责,与担保有何不同的法令特点等,未作具体规则。咱们以为,担保人承当职责之时.便是核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开始日。这便是说,一方面,假如担保人没有实践承当职责,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职责。
另一方面,假如反担保人应承当的职责期间在担保人承当职责之前即已完毕,则反担保失去了法令含义,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二条第—款之规则处理;
假如反担保协议约好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当职责之日起核算所约好的期间。假如没有约好反担保的担保期间或许约好不明的;则应别离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则处理。
二、反担保是指什么
所谓反担保是指为债款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确保其追偿权的完成,要求债款人供给的担保。在债款清偿期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由第三人承当担保职责后,第三人即成为债款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款人清偿的债款,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或许因债款人无力归还而使追偿权失败,为了确保追偿权的完成,第三人在为债款人作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为其供给担保,这种债款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给的担保叫反担保。
依据文章所表达的意思,咱们能够了解到反担保的确保职责期的核算要以担保人是否承当实践职责为准。帮人作保出于道义,但也要避免呈现于己无益的状况。假如你对反担保还有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