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查应特别关注哪些要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5:31金融企业因其运营性质特别、运营收入规划大、本钱密布,往往都归于当地关键税源企业,因而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阅和检查。听讼网小编以在金融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简单呈现的若干问题,来阐明在此类企业汇算清缴审阅中应特别重视的几个关键。
一、借款收入的检查
金融企业运营收入中借款收入占到适当高的份额,在汇算清缴审阅中首要应予以重视。
依照《企业管帐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承认与计量》的规则,借款未发作减值的状况下,在管帐期末依照合同利率核算承认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摊余本钱和实践利率核算承认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差额计入“借款——利息调整”;在发作减值的状况下,依照规则计提“财物减值丢失”和“借款减值预备”,按摊余本钱和实践利率核算承认的利息收入,冲减“借款减值预备”。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八条规则,借款的利息收入,应在合同约好的债务人敷衍利息的日期,以合同约好的利率承认的利息金额作为计税收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务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2]96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则,借款利息逾期90日(含)以内的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逾期90日以上的不计入当期应交税所得额,已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的当期予以冲回。由此可见,管帐、税法对借款利息收入的计税金额、承认时刻、减值均有差异,税务机关的审阅和检查应从这三个方面下手。下面举例剖析利息收入的审阅。
[例1]2008年5月1日,某银行向A客户发放了一笔借款1000000万元,合同利率10%,期限2年,合同约好每半年付息一次。假定该借款实践利率为10%.A客户2008年11月1日付息一次50000元,2009年5月1日付息一次50000元,2009年11月1日未付息,2010年5月1日未付息。
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管帐方面每月末依照实践利率核算利息收入1000000×10%×8÷12=66666.67(元)。税法方面依照规则于11月1日承认应税收入为50000元。年度申报时应作交税调减16666.67元。
2009年度汇算清缴时,管帐方面承认2009年5月1日曾经的利息收入1000000×10%×4÷12=33333.33(元),这以后利息收入测验计入财物减值。税收方面5月1日承认收入50000元,11月1日虽未收到利息但逾期未超越90日,也应承认收入50000元,合计应承认计税收入100000元。年度申报时应作交税调增100000-33333.33=66666.67(元)。
2010年度汇算清缴时,管帐方面利息收入计入财物减值丢失。税收方面2009年11月1日承认的收入50000元逾期超越90日,应在当期冲回;2010年5月1日承认的50000元到年末也逾期超越90日当年不承认收入。年度申报时应作交税调减50000元。
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收入金额大、数量多、品种杂乱,是检查中的难点,但现在信息化程度高,能够选用电子化方法进行主动筛查,并能够用有关键的检查相配合来完结这项作业。
二、债券类财物利息收入的检查
金融企业为使净本钱契合职业监管要求和赢利最大化等多重运营方针到达平衡,在财物组合中会依据需要装备不同层次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若干类型的债券。债券类财物利息收入与借款利息收入的核算与计税类似,有所不同的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施行法令》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在债券类财物利息收入的检查中应掌握好以下几个关键。一是购入和出售的时刻,只要持有期间的债券利息收入才归入计税领域。二是票面利率,债券利息收入是依照票面利率进行核算的,依照实践利率核算的利息收入不契合税收要求。三是付息时刻,依据税法规则应以合同规则的付息时刻作为计税时刻。
[例2]2010年4月1日,某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购入一款10年期国债,购入净价98万元,票面金额100万元,票面利率4.5%,预备持有至到期,起息日期2009年12月1日,每年付息一次。2010年12月1日收到利息4.5万元。经核算实践利率5%.
2010年管帐依照实践利率核算利息收入98×5%×9÷12=3.675(万元)。
但在汇算清缴中,依照税法要求,应在合同规则的付息日期2010年12月1日承认收入,为2010年4月1日购入后至付息日期止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金额100×4.5%×8/12=3(万元)。
申报时,作交税调减3.675万元,其间3万元为国债利息收入享用免税的交税调减,0.675万元为管帐税法差异原因调减。
三、视同出售收入的检查
金融企业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出于市场推广、抢夺客户等意图,许多金融企业出台多种手续费减免优惠。这些优惠项目,金融企业往往不进行管帐核算。但依据《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则“企业发作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以及将货品、产业、劳务用于捐献、偿债、资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许赢利分配等用处的,应当视同出售货品、转让产业或供给劳务”,上述手续费的优惠办法归于金融企业将劳务用于捐献,在所得税申报时应作出售处理。检查中应一方面留意搜集金融企业优惠事务宣扬信息,这些信息一般是向社会广泛宣扬有适当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能够依据搜集到的信息要求金融企业供给相关的数据核算,以完善视同出售收入的检查材料。
四、不交税收入的检查
各级政府部门出于招商引资、扶持金融职业开展等多种要素考虑,多有针对金融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特别是底层政府兴办、参股的城市新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企业更会争取到必定数量的扶持资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处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87号)文件的规则,2008-2010年间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契合“有明文拨付、有专项用处、有办理办法、企业独自核算”的要求,能够作为不交税收入。在不交税收入的检查中,应关键审阅是否有政府机关专门拨付的文件、资金办理的文件,企业对该项资金是否独自核算,该项资金开销的费用和置办财物计提的折旧是否税前扣除。
五、薪酬薪水的检查
金融企业身处高端服务性职业,人才是其中心竞争力地点,人员本钱往往占其本钱费用的较大比重。因而,薪酬薪水项目也应作为金融企业所得税审阅和检查的关键。应从两个方面加以留意。
一是检查薪酬薪水核算的规模。《企业所得税施行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则,薪酬薪水核算的是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这也就限制了核算的规模应是企业正式推举录用的董事、监事等选任类人员和企业与其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佣类人员。现在,金融企业用工市场化程度很高,底层人员许多选用劳务差遣的性质,在用人方式上这类人员与劳务差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务差遣公司通过劳务服务的方式外派员工到金融企业作业,劳务差遣工在法令方式上与金融企业没有人事关系。劳务差遣员工的薪酬应归于金融企业的劳务费而非薪酬薪水,这类人员费用不得在薪酬薪水中列支。在检查中应关键检查录用文件和劳动合同,以承认薪酬薪水的人员核算规模。
二是薪酬薪水发放水平。金融企业均匀薪酬水平遍及较高,尽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薪酬准则,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薪酬薪水发放的合理性规则六项准则:规范的薪酬薪水准则;契合职业和区域水平;发放固定、调整有序;据实发放、扣缴个人所得税;不以削减或躲避税款为意图;国有企业不得超越政府部门限制的数额。尽管这些准则性的规则较为抽象,但也有必定的可操作性。使用这六项准则进行薪酬薪水项目合理检查,应关键从薪酬水平是否契合职业和区域水平缓薪酬准则的拟定是否合理两方面下手。例如,笔者在一次对某金融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均匀薪酬显着偏高,而且薪酬准则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咱们收集当地其他7家金融企业的均匀薪酬作为职业薪酬水平比较基准,获取了当地政府拟定的企业薪酬指导线作为区域薪酬水平比较基准,经比较该企业均匀薪酬水平显着高于上述两比较基准。通过检查其薪酬准则的调整,发现该企业将原归于福利费的住宅补助改换称号作为补助归入薪酬发放,确定其薪酬薪水组织有躲避交税的意图。鉴于该企业违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则,责令其进行交税调增处理。
六、福利费的审阅
金融企业福利待遇好、补助补助高,福利费项意图审阅也应是所得税审阅的关键。在福利费项目上,管帐和税法有较大差异,应从这些差异下手进行关键审阅。依照《企业财务公例》等管帐文件的规则,企业为员工供给的交通、住宅、通讯待遇,现已实施钱银化变革的,按月规范发放或付出的住宅补助、交通补助或许车改补助、通讯补助,节日补助、未一致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助,应归入薪酬总额。而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则员工福利费包含为员工卫生保健、日子、住宅、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钱银性福利。由此可见审阅中应将企业归入薪酬薪水办理的住宅、交通、日子等补助悉数调入福利费项目,而且应将企业在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住宅、交通、日子等非钱银化的开销项目调入福利费项目。
七、呆账丢失和预备金项意图检查
金融企业依照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逐年下降不良借款份额和不良借款金额。为完结这个要求,金融企业每年都要选取一部份不良借款进行核销。因为这些不良借款有适当部分不契合《产业丢失税前扣除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的要求,也就未能获得税务机关的批阅。金融企业的借款丢失预备金提取和冲减都有自己的管帐方针,不必定契合税法对借款丢失预备金的提取有相关份额要求。因而,呆账丢失和预备金项意图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
一是检查金融企业实践核销呆账项目,一起与税务机关批阅的答应税前扣除呆账项目比照。检查金融企业未经税务机关批阅自行核销的呆账项目是否在申报时作调增应交税所得额处理。
二是检查金融企业实践提取的借款丢失预备金,并依照财税[2009]64号和财税[2009]99号规则的类别和份额核算答应税前扣除的借款丢失预备金金额。检查金融企业超份额提取的借款丢失预备金金额在申报时是否做调增处理。
三是检查回收已核销呆账。应区别不同的状况处理,经税务机关批阅已核销呆账又回收的,应作收入处理,作交税调增;未经税务机关批阅已核销呆账又回收的,因为前期已作交税调增,当期不予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