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22:24
一、公式:商品房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 共用修建面积
二、套内修建面积
(一)组成部分
1、套内的运用面积
(1)套内运用面积包含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所中的户内楼梯按天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运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管、管道均计入运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所各套(单元)内运用空间周围的保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和非共有墙两种。新建住所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共用修建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悉数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装饰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修建面积
(1)原规划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核算修建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
(二)公式:套内修建面积=套内运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修建面积
三、共用修建面积
(一)组成部分: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勤警卫室等。
2、套(单元)与共用修建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共用修建面积=全幢修建面积-全幢各套内修建面积之和-独自具有运用功用的独立运用空间(如地下车库、库房、人防工程等)。
(二)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整幢修建物的共用修建面积÷整幢修建物各套内修建面积之和×100%
(三)公式:分摊的共用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共用面积分摊系数
二、套内修建面积
(一)组成部分
1、套内的运用面积
(1)套内运用面积包含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所中的户内楼梯按天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运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管、管道均计入运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所各套(单元)内运用空间周围的保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和非共有墙两种。新建住所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共用修建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悉数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装饰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修建面积
(1)原规划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核算修建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核算修建面积。
(二)公式:套内修建面积=套内运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修建面积
三、共用修建面积
(一)组成部分: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勤警卫室等。
2、套(单元)与共用修建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共用修建面积=全幢修建面积-全幢各套内修建面积之和-独自具有运用功用的独立运用空间(如地下车库、库房、人防工程等)。
(二)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整幢修建物的共用修建面积÷整幢修建物各套内修建面积之和×100%
(三)公式:分摊的共用面积=套内修建面积×共用面积分摊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