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义同居债务是否须共同偿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22:17
夫妻名义同居 债必须一同归还
以夫妻联系身份一同日子,期间发生债必须一同承当。11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同民间假贷纠纷案,判定榜首被告林某和第二被告梁某一同归还原告傅某告贷本金8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3日榜首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要求告贷,原告借给了榜首被告13万元,有榜首被告出具的欠据,后经原告屡次催还,已归还原告告贷45000元,其间3万元原告出具了收条给被告,还有15000元原告未出具借单给被告,至今欠原告本金85000元。原告故向法院申述,要求二被告归还告贷本金85000元及利息15000元。另查明,二被告系同居联系,并生有一男一女。
一审法院以为,榜首被告欠原告8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欠据合同并未对利息予以约好,还款时刻也未约好,故对原告的利息诉请,不予支撑,榜首被告以为二被告自愿免除,二被告间不存在身份联系。该院以为,二被告不管是否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榜首被告在向原告告贷时,二被告以夫妻联系的身份一同日子并生儿育女,该债款属二被告一同生发日子构成的债款,可按一同债款处理,应当由二被告一同承当归还,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定。
以夫妻联系身份一同日子,期间发生债必须一同承当。11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同民间假贷纠纷案,判定榜首被告林某和第二被告梁某一同归还原告傅某告贷本金8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3日榜首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要求告贷,原告借给了榜首被告13万元,有榜首被告出具的欠据,后经原告屡次催还,已归还原告告贷45000元,其间3万元原告出具了收条给被告,还有15000元原告未出具借单给被告,至今欠原告本金85000元。原告故向法院申述,要求二被告归还告贷本金85000元及利息15000元。另查明,二被告系同居联系,并生有一男一女。
一审法院以为,榜首被告欠原告8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欠据合同并未对利息予以约好,还款时刻也未约好,故对原告的利息诉请,不予支撑,榜首被告以为二被告自愿免除,二被告间不存在身份联系。该院以为,二被告不管是否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榜首被告在向原告告贷时,二被告以夫妻联系的身份一同日子并生儿育女,该债款属二被告一同生发日子构成的债款,可按一同债款处理,应当由二被告一同承当归还,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