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2:17深圳社保局今日宣布告诉,表明将于7月1日起调整社会稳妥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据深圳社保局泄漏,国家核算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发布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深圳市核算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发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50456元(折组成月平均薪酬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深人社规[2011]5号)发布本市全日制工作劳动者最低薪酬规范为1320元/月。据此,该局将对深圳市相关的社会稳妥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进行调整。
依据深圳社保局宣布的《关于调整社会稳妥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告诉》,从2011年7月1日起,深圳社会稳妥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作出如下调整:
一、员工月薪酬总额超越本市2010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00%的,超越部分不归入缴费基数,养老稳妥、归纳医疗稳妥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0%核算,即12615元。本市户籍员工月薪酬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60%的,养老稳妥、归纳医疗稳妥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核算,即2523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稳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薪酬,即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归纳医疗稳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40%,即1682元。工伤稳妥待遇中以自己薪酬为规范确认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二、住院医疗稳妥、赋闲稳妥的缴费基数一致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即4205元。
三、养老稳妥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稳妥待遇中的日子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一致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即4205元。
四、工伤稳妥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依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核算,调整为382180元。赋闲救济金规范依照市政府发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薪酬的80%核算,调整为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