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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的风险如何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06:53
建造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成心延迟不结算的危险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十分严峻!其间,发包人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时,拖欠工程款的景象愈加严峻!引起工程款拖欠的原因之一,是发包人成心延迟结算。开发公司为什么可以长时刻延迟不结算呢?原因是两边实行《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时,是依照:工程竣工检验→交给房子→竣工结算的程序进行的,按此程序,在竣工结算时,开发公司已实践收到了房子,因而一个月内能结算完的工程可拖到一年结算完,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只要优点,没有害处!
例如,某施工企业为北京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别墅群,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就交给了工程,这以后的竣工结算延迟了两年,也没有结算完。开发公司常常换人来敷衍结算,开发公司担任结算的人员一周仅出头一次,对几笔钢材帐,其他时刻找不到人,此显着是成心延迟!对施工企业单独结算陈述,开发公司采纳只收但不签字的办法。
防备对策:依据《合同法》第279条以及演示文本第32条、第33条约好,承包人应澄清:工程竣工检验→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给工程四个阶段的先后时刻联系,并严厉按此程序实行合同,即(1)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单独结算陈述书,进入竣工结算程序,而不是立刻交给工程!(2)承包人的单独结算陈述书必定要交由发包人有权代表签收;承包人的单独结算陈述书交给发包人后,28天不予答复的 ,发包人构成违约。(3)假如两边构成共同结算定论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约好付铲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一切工程款。发包人不付款,承包人无责任交房!(4)在合同中只约好工程竣工时刻,不约好交给工程时刻。以上办法,在必定程度上能遏止发包人延迟不结算的成心。当然,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可能面对工程质量危险、违法转包工程危险、签定阴阳合同的危险等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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