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中止与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支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5:45
内容摘要:间断诉讼程序和强制履行裁定协议,是法院确保裁定协议有用完成和支撑裁定健康开展的重要表现。现在,各国在诉讼程序间断问题上已根本达到共同,有关的立法和实践也渐趋共同,但对法院强制履行裁定协议的问题则尚存不合。新的世界立法趋势是供认法院有指令强制履行裁定协议的权利。我国在学习世界经历完善我国裁定立法的过程中,无疑应对世界的遍及实践和新的立法趋势作出客观的分析和沉着的挑选。关键词:诉讼程序间断 强制履行裁定协议 法院 支撑裁定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约好争议处理方法的一项协议,一经有用缔结,即发生相应的法令拘束力。关于当事人和法院而言,一项有用的裁定协议具有阻挠当事人就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和扫除法院对该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效能。一般状况下,当事人在签定裁定协议后都能严格遵守,依约将协议范围内的争议交给裁定处理。但在实践中,也常有一些当事人签定裁定协议后反悔,无视或违背裁定协议中的约好,在对方当事人提起裁定之前,乃至在裁定程序进行中,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状况下,法院一般会应对方当事人的恳求间断诉讼程序,乃至指令当事人将争议提交裁定,以强制履行裁定协议,为裁定协议的有用完成供给支撑。本文拟从法院支撑裁定协议的视点,就诉讼程序的间断和法院强制履行裁定协议等问题作一些研讨和讨论,并在此根底上从头审视和分析我国现行法令中的相关规定,期望能对促进我国相关立法及实践的开展和完善有所启示和助益。一、诉讼程序的间断当事人违背约好将裁定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法院应回绝受理或间断诉讼程序,以支撑裁定。可是,法院是应自动间断诉讼程序,仍是只能应对方当事人的恳求间断诉讼程序,以及法院依据何种理由间断或回绝间断诉讼程序,都是需求加以研讨和清晰的问题。依据裁定世界立法、国内立法以及实践,一方当事人就裁定协议范围内的争议提起诉讼,只需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履行该裁定协议的恳求时,法院才干间断诉讼程序。换言之,法院一般只依据当事人的恳求间断诉讼程序,而不自动依职权间断诉讼程序。在起草1958年《关于供认及履行外国裁定判决的条约》(以下简称《纽约条约》)的过程中,英国代表从前主张,法院不只能够依当事人的恳求并且能够自行决议将争议交给裁定。英国的主张遭到了以土耳其、以色列为代表的大都国家的对立,他们以为,裁定协议的两边当事人乐意将争议交给法院审理时,法院不该享有强制裁定的权利。最终,《纽约条约》采用了当时的条文,不允许法院自行间断诉讼程序。不允许法院自动依职权或自行间断诉讼程序,无疑是有其理论依据和实际根底的。由于依据意思自治准则,已然当事人有洽谈缔结裁定协议,挑选以裁定方法处理其争议的自在,那么当事人也应有经过明示或默示方法抛弃裁定的自在,只需他们彼此之间能就此达到共同。一方当事人不管裁定协议的存在而提起诉讼,已标明该方当事人抛弃裁定协议的志愿,另一方当事人在此状况下,假如没有征引裁定协议就法院的管辖权提出抗辩,而是本质性地参加诉讼,进行辩论乃至提出反诉,则亦标明其对裁定协议的抛弃。也就是说,两边当事人现已过其提起诉讼和参加诉讼的行为,默示地达到了抛弃裁定协议的共同。对此,法院理应予以尊重,并及时行使其现已合法获得的管辖权 ,为当事人供给司法救助。不然,将或许陷当事人于打裁定不肯、打诉讼不能”的为难地步。当事人以裁定协议的存在恳求法院间断诉讼程序,法院是否允许,往往还需视裁定协议及当事人的有关状况而定。例如,在裁定世界立法、国内立法以及实践中,一般会有关于裁定协议不是无效的、失效的、不行履行的 ,或恳求方当事人未本质性地参加诉讼程序 等方面的要求,不然法院能够回绝当事人的恳求,而持续诉讼程序。在有的国家,还曾有过区别国内裁定协议和世界裁定协议,适用宽、严不同的规范来决议是否间断诉讼程序的做法。这一方面,英国在1996年曾经的做法非常具有代表性,以下将要点进行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