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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9:54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大国,也是一个敞开的国家,法律规则,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假如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那在司法实践中,要怎样确定受贿罪呢?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上,受贿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一、要怎样确定受贿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其间,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非必须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别的,受贿罪的违法对象是资产。这儿所说的资产,与受贿罪中的资产相同。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或许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到达必定边界才干构成违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购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事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关自己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施行这种行为,意图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受贿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
受贿罪,指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管国家规则,采纳对参加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资产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法,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许其他从事公事的人员使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施不公平的竞赛,到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则的行为具有相同严峻的社会危害性。
因而,本条第2款规则: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即这种行为也构成受贿罪。
为了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本条第3款专门着重: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没有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受贿。
经过听讼网小编介绍了受贿罪的确定办法,相信你对这方面内容有了新的知道。应该留意的是,尽管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才予以立案,但假如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或向3人以上受贿的,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即便受贿数额不满1万元的,也予以立案。假如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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