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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保险近因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3:23
所谓稳妥近因准则,它是稳妥法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判别稳妥人是否应当承当稳妥职责的一个重要规范。那怎么断定稳妥近因准则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欢迎我们阅读。
稳妥近因准则的意义:
稳妥联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刻上或空间上与丢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构成丢失的最直接、最有用的起主导效果或分配性效果的原因。而近因准则是指风险事端的发作与丢失成果的构成,须有直接的结果联系,稳妥人才对发作的丢失补偿职责。
近因准则是稳妥法的基本准则之一,其意义为只要在导致稳妥事端的近因归于稳妥职责规模内时,稳妥人才应承当稳妥职责。也就是说,稳妥人承当补偿职责的规模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构成的丢失。
怎么断定稳妥近因准则: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断定
该原因即为近因。假如该原因归于稳妥职责领域,则赔;反之则不赔。
多种原因一起致损近因的断定
1、若多种原因均属稳妥职责,赔;
2、若多种原因均不属稳妥职责、不赔;
3、若多种原因既有稳妥职责又有在外职责;
若其导致的丢失能辨明,则只能对承保风险所构成的丢失进行补偿;
若其导致的丢失不能辨明,则或与被稳妥人分摊丢失,或不负补偿职责;
多种原因接连发作致损近因的断定
若丢失时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构成,且各原因之间因果联系未中止,则最早发作的原由于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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