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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7:45
留意事项之七:现已设定典当的二手房生意
依据《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现已设定典当的房地产,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房地产能够转让或许租借。这就是说,现已设定典当的房产是能够转让的,但转让的前提条件是要得到典当权人的赞同。反过来讲,假如一处设定了典当的房产,假如未经典当权人赞同而转让,在法令上应归无效。一同购买了这种设有典当权的房产对购买人来说也存在法令危险,一旦典当权人要完成典当权,购买人的危险就显现出来。怎样有用防止这种危险呢?在实践事例中,确实有人将已设定典当的房产在未经典当权人赞同的情况下转让出去,自己取得房价款后脱离,等典当权人要完成典当权时才知道典当人已缓兵之计,由此引起更杂乱的法令纠纷。
购买该类二手房危险防备的办法是在选好了欲购买的二手房后,要先到该房产所在地的房子土地管理部门去核对,应留意的是中外合资企业的房产或是原属外销商品房的二手房应该到所属市房子土地管理部门核对,看是否该房产设定了典当,典当权人是谁,典当期限多长,然后应与房产所有人一同到典当权人处取得典当权人赞同转让该房产。最好购房人能够得到典当权人的书面赞同文件。现有的《城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地产典当管理办法》,仅仅强调了经典当权人赞同,而没有阐明是否需书面赞同,典当房地产能够转让。但在实践中,最好请典当权人出具书面赞同典当房产转让的法令文书,这样对购房人在法令上比较有保证。一同在转让协议上也要请典当权人签字,转让协议签署结束,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与购房人一同到房子土地管理部门免除典当协议,然后典当人应与购房人一同处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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