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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权利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23:09
需役地这种工作在咱们的日子周边发作的是比较少的,所以咱们有很多人关于这方面的状况都不是十分的清楚,那么地役权的分类有哪些?需役地权力人需求承当哪些职责?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地役权的分类
(一)活跃地役权与消沉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完成办法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活跃地役权和消沉地役权。活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必定的活跃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沉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必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必定不作为的职责,而非单纯的忍受职责,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持续地役权与非持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办法或权力完成的时刻是否持续为规范,能够将其划分为持续地役权和非持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力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力却能不连续地完成的地役权,路途与设备的存在自身就意味着权力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沉地役权一般均为持续地役权。后者又称连续地役权,是指权力的行使每次都需求由权力人施行必定的行为,不然无法完成其权力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体现于外部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力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现实予以体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上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力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知道,无外部现实作为体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瞭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经营制止地役权。
1、依照合同约好的使用意图和办法使用供役地。地役权所说的使用不以实践占有别人的土地为要件,而仅仅列别人的土地设置必定的担负。例如,约好的是通行权,地役权人就只能从供役地通行而不能从事其他的行为.假如合同约好的通行办法只能是步行经过供役地,那机动车就不得穿行。地役权人经过使用供役地达到了自己通行意图,也就提高了自己土地的效益。
2、尽可能削减供役地权力人物权的约束。地役权的完成,是供役地权力人为了需役地的便当而接受的担负。因而,地役权人依照合同约好的使用意图和办法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采纳对供役地危害最小的办法为之,在使用供役地的一起,不要过火危害其利益。在某些状况下,为了完成地役权设定的意图,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需求构筑一些必要的隶属设备,比方为了取水权的完成,要在供役地上建筑水泵;或许为了通行权的完成,要在供役地上设置路灯而构筑电线杆等。地役权人从事这些行为有必要是必要的、不得已的,不建筑隶属没施,地役权就不能有用完成。虽然必要,但也要求地役权人要采纳恰当的办法,尽量挑选对供役地危害最少的办法行之,尽可能削减对供役地权力人物权的约束。别的,假如地役权人因其行使地役权,对供役地形成危害的,还应当在过后恢复原状并补偿危害。
小编提醒您,因行使权力的办法不妥或许对防止危害的发作短缺必要的留意的,应当对所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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