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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还借款休庭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利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8:09
网友发问:
朋友黄某借我的3万元一向没还(有借单),屡次讨要未果,我无法于2个月前向法院申述。前不久,法院开庭审理,我刚读完申述状,法官却称因故宣告休庭,再次开庭另行通知。请问,我申述和第一次开庭时,未要求黄某还利息,再次开庭还能添加这一诉讼请求吗?
律师回答:
黄某向你告贷并出具有借单,两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联系。黄某有义务按约好向你归还告贷。关于利息的付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假贷案子的若干定见》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时无息假贷,出借人要求告贷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许不定时无息假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告贷的利率计息”的规则,假如其时未约好有利息,应视为不付利息,你不能要求黄某给付定时告贷的逾期归还前的利息,或许不定时无息假贷催告归还前的利息。逾期利息付出应按规则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则:“原告添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能够兼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6条规则:“在案子受理后,法庭争辩完毕前,原告添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能够兼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兼并审理。”因为你在申述和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未提出要求黄某付出相关利息的诉求,但因案子没有审结,仍需另行开庭审理,你能够提出添加利息付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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