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起诉以后还可以撤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5:42
能够。民诉法第131条规则,宣判前,原告请求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决。撤诉是原告的基本权力之一,假如撤诉不丢失国家和别人的利益,又是出于原告的真挚自愿,法院会允许撤诉的。
弥补内容:
1、撤诉概念: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宣告判定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申述的行为。
2、撤诉的状况:
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力行使处置权的体现,包含请求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状况。
1.请求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方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申述的要求。
请求撤诉的条件:
(1)请求人有必要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能够提出撤诉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能够提出撤诉请求。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有必要是原告自愿。请求撤诉是原告处置自己实体权力和诉讼权力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清晰的意思标明,任何人不得逼迫原告请求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发动原告请求撤诉。
(3)撤诉有必要合法。请求撤诉的时刻有必要是在法院受理案子之后,宣告判定之前;请求撤诉的人有必要是有请求撤诉权的人;请求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躲避法令的行为,不得违背现行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得有损于国家、团体和别人的利益。
(4)撤诉有必要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当事人行使处置权,有必要在法令答应的范围内。原告请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检查,请求契合条件的,裁决允许撒诉,案子审理完结;请求不契合条件的,裁决驳回请求,案子持续审理。不管是否允许撤诉,都有必要以裁决的方法奉告当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定见》清晰规则,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后,原告请求撤诉,人民法院依法允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当事人请求撤诉的案子,假如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求依法处理的,法院可禁绝撤诉。
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尽管没有提出撤诉请求,但其在诉讼中的必定行为现已标明他不愿意持续进行民事诉讼,因此,法院依法决议刊出案子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状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如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子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预交,告诉后仍不交纳,或请求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同意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不影响案子的审理;依法能够按撤诉处理的案子,假如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求依法处理的,法院能够不按撤诉处理。
3、撤诉的法令结果
不管是当事人请求撤诉仍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发生必定的法令结果:
(1)法院裁决允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完结诉讼程序的法令结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核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担负。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