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3:37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本质检查
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请求的本质检查是对商标是否具有注册条件的检查,是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矩检查,即商标是否归于《商标法》第十条禁用之列;商标是否具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认(《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力抵触(《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依据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含义,本质检查有其特别方面,详细如下:
1、团体商标的检查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团体商标的界说和《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六条的规矩,及其《方法》第四条的规矩,团体商标本质检查除上述内容之外还需要检查注册人的主体资历和该商标的运用办理规矩-
对团体商标的请求人资历的检查已在第二章第一节中阐明。
对团体商标运用办理规矩的检查包含:
(1)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主旨,其意图和含义不得违背法律规矩和公共秩序:
(2)是否对运用团体商标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提出特定要求及其在运用中怎么施行查验所定的准则;
(3)运用者是否为其成员和函概其所有的团体成员,是否具有公正性;
(4)是否规矩了其团体成员运用该商标的详细条件,怎么与其成员实行运用该商标的手续;
(5)是否规矩团体成员的权力、职责和违背该规矩应该承当的职责:
(6)收取的办理费是否用于其商标的办理,不得以获利为意图:
(7)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是否契合法律规矩。
2、证明商标的检查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证明商标的界说和《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六条的规矩,及其《方法》第五条的规矩、证明商标本质检查还需要检查注册人的主体资历和该商标的运用办理规矩。
证明商标是由多人一起运用的商标,该商标的运用具有引导顾客挑选产品或许服务的含义,与顾客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在检查请求人的资历时首要考虑请求人是否具有其请求注册的证明商标所要证明产品特定质量的监督才能,详细内容见第二章第二节。
对证明商标运用办理规矩的检查包含:
(1)运用该证明商标的主旨,其意图和含义不得违背法律规矩和公共秩序;
(2)该商标证明的产品或许服务的特定质量和特色及其是否具有的真实性;
(3)运用者运用该商标的条件及手续;
(4)是否规矩了运用者的权力、职责和违背该规矩应承当的职责:
(5)是否拟定了证明商标在运用中请求人对标明该商标的产品施行查验的准则;
(6)收取的办理费是否用于其商标的办理,不得以获利为意图;
(7)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是否契合法律规矩:
3、地舆标志的检查
作为团体商标或许证明商标的地舆标志,本质检查还应包含:
(1)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地域规模。
地舆标志的注册由商标局依现实来确定。
4、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布告
经商标局开始审定的团体商标、证明商标与产品商标相同,商标局均予以布告,但布告的内容与产品商标又不尽相同。
《方法》第十三规矩,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开始审定布告的内容,应当包含该商标的运用办理规矩的全文或许摘要。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对运用办理规矩的任何修正,应经商标局检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方法》第十四条规矩,团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请求改变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布告。
《方法》第十五条规矩,证明商标注册人允许别人运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存案,由商标局布告。
《方法》第十六条规矩,请求转让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历,并契合商标法、施行法令和《方法》的规矩,由商标局检查,经核准后予以布告。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其商标运用办理规矩的布告,是使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运用及办理公诸于众,并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请求的本质检查是对商标是否具有注册条件的检查,是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矩检查,即商标是否归于《商标法》第十条禁用之列;商标是否具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认(《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力抵触(《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依据团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含义,本质检查有其特别方面,详细如下:
1、团体商标的检查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团体商标的界说和《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六条的规矩,及其《方法》第四条的规矩,团体商标本质检查除上述内容之外还需要检查注册人的主体资历和该商标的运用办理规矩-
对团体商标的请求人资历的检查已在第二章第一节中阐明。
对团体商标运用办理规矩的检查包含:
(1)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主旨,其意图和含义不得违背法律规矩和公共秩序:
(2)是否对运用团体商标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提出特定要求及其在运用中怎么施行查验所定的准则;
(3)运用者是否为其成员和函概其所有的团体成员,是否具有公正性;
(4)是否规矩了其团体成员运用该商标的详细条件,怎么与其成员实行运用该商标的手续;
(5)是否规矩团体成员的权力、职责和违背该规矩应该承当的职责:
(6)收取的办理费是否用于其商标的办理,不得以获利为意图:
(7)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是否契合法律规矩。
2、证明商标的检查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证明商标的界说和《商标法施行细则》第六条的规矩,及其《方法》第五条的规矩、证明商标本质检查还需要检查注册人的主体资历和该商标的运用办理规矩。
证明商标是由多人一起运用的商标,该商标的运用具有引导顾客挑选产品或许服务的含义,与顾客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在检查请求人的资历时首要考虑请求人是否具有其请求注册的证明商标所要证明产品特定质量的监督才能,详细内容见第二章第二节。
对证明商标运用办理规矩的检查包含:
(1)运用该证明商标的主旨,其意图和含义不得违背法律规矩和公共秩序;
(2)该商标证明的产品或许服务的特定质量和特色及其是否具有的真实性;
(3)运用者运用该商标的条件及手续;
(4)是否规矩了运用者的权力、职责和违背该规矩应承当的职责:
(5)是否拟定了证明商标在运用中请求人对标明该商标的产品施行查验的准则;
(6)收取的办理费是否用于其商标的办理,不得以获利为意图;
(7)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是否契合法律规矩:
3、地舆标志的检查
作为团体商标或许证明商标的地舆标志,本质检查还应包含:
(1)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地域规模。
地舆标志的注册由商标局依现实来确定。
4、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布告
经商标局开始审定的团体商标、证明商标与产品商标相同,商标局均予以布告,但布告的内容与产品商标又不尽相同。
《方法》第十三规矩,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开始审定布告的内容,应当包含该商标的运用办理规矩的全文或许摘要。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对运用办理规矩的任何修正,应经商标局检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方法》第十四条规矩,团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请求改变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布告。
《方法》第十五条规矩,证明商标注册人允许别人运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存案,由商标局布告。
《方法》第十六条规矩,请求转让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历,并契合商标法、施行法令和《方法》的规矩,由商标局检查,经核准后予以布告。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及其商标运用办理规矩的布告,是使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运用及办理公诸于众,并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