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23:41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再搬运的行为。转让是土地运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运用权进行处置的权力。转让的内容包含出售、交流和参加。土地运用权转让有必要签订合同,受让方还有必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挂号。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带来:长春土地运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长春土地运用权年限规则与土地运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再搬运的行为。转让是土地运用者依法对其享有的土地运用权进行处置的权力。转让的内容包含出售、交流和参加。土地运用权转让有必要签订合同,受让方还有必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请求挂号。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带来:长春土地运用权年限规则,土地运用权转让条件。更多资讯尽在听讼网,敬请阅览和重视。
长春土地运用权年限规则
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处确认: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行、文娱用地四十年;
(五)归纳或许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运用权转让条件
(一)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转让、租借且契合法令、法规规则和合同规则条件的;
(二)原划拨土地运用权经赞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三)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土地,因改动用处和运用条件等需转让,经市规划、疆土部分赞同的;
(四)法院判定和仲裁委裁决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运用权转让;
(五)完成土地抵押权触及土地运用权转让土地的;
(六)其它法令、法规规则应揭露入市买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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