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兜底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1:21
「内容摘要」《反不正当竞赛法》作为整个常识产权法系统中的基本原则,对整个常识产权法系统起到了统摄效果和拾遗补缺的弥补效果。文章以曾引起学术界许多争议的“老干妈”一案中触及的权力抵触问题打开论说阐明《反不正当竞赛法》与常识产权法的密切联系,并加以详细剖析,指出了世界常识产权条约中的反不正当竞赛规则,因而得出在常识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对常识产权的兜底维护依然不行全面、详细,因而急需完善,并且对需求完善的准则作了必定的剖析。「关键词」反不正当竞赛法 常识产权法当时,咱们正处于常识经济飞速发展的年代,环绕常识产品的占有和运用的竞赛越来越剧烈,相应的不正当竞赛活动也越来越猖狂。因而,咱们应当和谐常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赛法的联系,加速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对常识产权的兜底维护。下面以曾引起学术界许多争议的“老干妈”一案为例进行剖析。一、 “老干妈”一案的事例剖析“贵州老干妈”(原告)与“湖南老干妈”(被告)两个老干妈不正当竞赛纠纷案终究以湖南老干妈败诉而告终。审理中触及许多现实:原告企业称号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物有限公司,即“老干妈”三个字为原告企业字号;原告公司的李贵山于1997年12月30日将“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1997年原告公司的李贵山将“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向中国专利局请求了外观规划专利,并于1998年8月22日被授权;被告华越公司于1998年1月20日将法定代表人易长庚规划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向中国专利局请求了外观规划专利,1998年10月10日被授权;原、被告还分别将“刘湘球老干妈及图”和“陶华碧老干妈及图”的商标向国家商标局请求注册商标。本案作为一同不正当竞赛纠纷案,不只触及到对一种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包装、装潢是否损害问题,并且还触及到企业字号、“老干妈”的产品称号权,产品包装、装潢的权益,“老干妈”三个字作品的运用权,“老干妈”的外观规划专利权、商标权方面的争议。其间,企业称号、产品称号权和包装、装潢的权益归于经营者的一般法益,受《反不正当竞赛法》的维护,是一种根据竞赛者位置所衍生的合法利益。这种权力归于一般的产业权益,由产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自发发生,无需特别法定程序,但与现已类型化、公示化的法定权力的绝对性、排他性比较在维护的强度上有所约束。“老干妈”三个字作品的运用权是由产品规划图纸作品权人李贵山转让的作品运用权。“老干妈”的外观规划专利权是依法特别颁发的法定排他性的常识产权。这就触及到了权力抵触的问题。所谓“权力抵触”,是指由同一客体依法衍生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彼此对立或抵触的权力并存的现象,即就同一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归归于多个主体的法令形状。本案中的权力抵触,是原告的产品称号、包装等天然构成的一般权力与被告的法定的排他性专利权的抵触。在本案中,原告是以不正当竞赛为由提起诉讼而不是以损害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定应当说是比较合理的,较好地处理了在先权力与法定的排他性专利权的权力抵触:湖南华越食物公司中止运用并毁掉其在未取得外观规划专利权前与贵阳老干妈公司附近似的包装瓶瓶贴,但在取得外观规划专利今后的瓶贴则法院不应当制止其运用。与一审判定相反,二审法院则采取了活跃干涉的情绪,以为:湖南华越食物公司与贵阳南明唐蒙食物厂联营出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所运用的称号、包装、装潢,与贵阳老干妈公司出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所运用的称号、包装、装潢附近似,已给顾客形成误认,构成对贵阳老干妈公司享有的闻名产品特有称号、包装、装潢的侵权,因而以维护在先权力为由判定原告独占老干妈的权益,责令被告中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运用“老干妈”产品称号,中止运用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附近似的瓶贴,并向原告中止运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这种以在先权力直接优先于法定的常识产权的做法值得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