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5:59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子土地处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暂行方法》的告诉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1997年6月25日发布各区县物价局、房地局,各物业处理公司:依据《国家计委、建造部关于印发〈城市住所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暂行方法〉的告诉》(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方法》(北京市公民**令1995年第21号),结合《北京市居住小区(一般)托付处理收费规范(试行)》(京价(房)字〔1996〕第157号)试行一年来的状况,现将《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暂行方法
第一条依据《国家计委、建造部关于印发〈城市住所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暂行方法〉的告诉》(计价费〔1996〕266号)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方法》(北京市公民**令1995年第21号),特拟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挂号注册、市房子土地处理局资质审查合同的物业处理单位对一般居住小区供给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处理。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处理单位在承受物业产权人、运用人托付,对其居住小区内的房子修建及其设备、公用设备、美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展开的日常维护、补葺、整治服务及供给其它与居民日子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市、区县物价局是本市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的处理和监督。
第四条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规范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子土地处理局拟定;并将依据物业处理费用的改变当令进行调整。各物业处理单位应按规则的规范履行。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运用人单个需求供给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其收费规范,由物业处理单位与小区物业处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运用人代表洽谈,报市物价局和地点地物价部分存案。
第五条《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规范》中的“产权人”指小区内具有房子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房改规则出售公有住所高楼的单位和购买安居高楼的员工地点单位,应按有关规则担负产权人交费项目。物业处理单位受托付收取房子租金的,应将所收房子租金抵减物业处理服务收费规范中产权人交纳的费用,不得重复收费。一般住所(甲类、乙类和一般住所)与高级住所的界定,按首都规划建造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六条一栋楼属多家产权的,产权人应每年交给中修费;属一家产权的,产权人可每年交给中修费,也可在发作时按补葺定额结算。产权人托付物业处理单位大修项意图,物业处理单位应每年收取大修费,大修费中更新改造费和一般大修费各占50%;产权人未托付而发作大修项目时可按补葺定额结算。物业处理单位要加强大、中修费用的处理,应按每栋楼独自树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移用。
第七条被评为部、市级优异处理居住小区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处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则规范的根底上上浮10%-25%,可调整的项目为:(1)保洁费;(2)保安费;(3)小修费;(4)公共设备修理费;(5)处理费。
第八条居住小区内配套用房,属公益性的(如校园、医院等),产权人、运用人按本方法的规则规范交费。属经营性的,视其需求供给的劳务及运用公共设备的程度,参照本方法规则的规范洽谈议定。
第九条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施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规范及收费方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址发布。物业处理单位应当承受小区处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运用人的监督,并将各项费用的年出入状况一起报市物价局和地点地物价局存案。
第十条施行物业处理的住所小区物业产权人、运用人应按物价部分规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向物业处理单位交纳物业处理服务费,不按规则交纳物业处理服务费的,物业处理单位有权按照所签服务合同要求追偿。
第十一条物业处理单位已承受托付对居住小区施行物业处理并相应收取费用的,其它部分和单位不得再行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和项目。关于物价部分已规则一致价格(收费规范)的项目,物业处理单位应按一致价格(收费规范)履行或代收。劳动部分收取的电梯查验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涉)字〔1989〕170号文件规则履行,由产权人交纳。环卫部分收取的日子废物清运费按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7〕第186号文件规则,每户每年21元由产权人交纳。
第十二条本方法规则的收费规范中不含营业税。凡按国家有关规则需交纳营业税的,物业处理单位可在本方法规则的收费规范根底上加应纳税金向产权人收取。
第十三条物业处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运用人之间发作的收费胶葛,可由物价部分进行调处,也可通过裁定或诉讼程序处理。对施行存案的收费项目,物价部分有权对项目设置不合理、规范过高的收费作出中止收费、下降规范的决议。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价格监督查看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一)越权定价、私行进步收费规范的;
(二)私行树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则施行明码标价的;
(四)供给服务质价不符的;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六)其它不履行本规则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方法发布之前的有关规则凡与本方法相冲突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市物价局担任解说。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履行。
附件:《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规范》北京市一般居住小区物业处理服务收费规范
一、住户个人交费项目
1.装饰房子废物外运费收费规范:20元/天然间服务内容:清运因室内装饰而发作的修建废物。服务规范:日产日清。补白:如住户自运,不收此项费用。
2.保洁费服务内容:楼宇内公共部位及小区内路途环境的日常清洁保养。服务规范:路途每天一打扫,废物每天一清运,楼梯及扶手每天打扫、擦洗一次,院内路途、院子绿洲抛弃杂物及时整理。补白:履行小区地点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拟定的收费规范。
3.保安费收费规范:3—5元/户·月服务内容:坚持小区公共秩序,日常巡视。
服务规范:
(1)活跃与派出所合作,维护小区安全。
(2)24小时昼夜巡查值勤。
(3)对小区可疑人员进行查询。
(4)对小区内违法分子,与派出所合作进行处理。
(5)巡查时发现火灾事端或危险、治安事端、交通事端,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分。
补白:有必要是封闭式小区,招聘专职人员。
4.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收费规范:1元/户·月服务内容:代为收取水、电、气、房租、卫生费等项费用。服务规范:按月查表,记数精确。
5.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服务内容:看守自行车等车辆。服务规范:专用存车场所,有专人看守。补白:履行地点区县物价局拟定的收费规范。
6.机动车存车费收费规范:小型车150元/辆·月,大型车210元/辆·月服务规范:仔细查看泊车证。补白:专用泊车场、位收此项费用。收费一起发给车主存车凭据,车辆如发作丢掉,收费单位应按有关规则补偿。
二、产权人交费项目
1.美化费收费规范:0.55元/平方米·年服务内容:小区内树木、花草、绿洲等的日常维护和处理。服务规范:(1)植物装备根本合理,乔灌花草完全,绿洲较充沛,根本无暴露土地。(2)有多种树种,以落叶乔木为根本树种,有必定数量的耐荫灌木、耐荫宿根花卉、草坪烘托美化环境。(3)花草、树木成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显着枯枝死杈及病虫害损害现象。树木缺株率在4%以下。花卉缺株在5%以下。树木根本无钉拴、绑缚现象。(4)绿洲整齐,无杂物,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吞等现象,设备根本无缺,无显着人为损坏。补白:美化率超越30%的小区,规范可上浮20%。
2.化粪池清淘费收费规范:0.30元/平方米·年补白:守时清淘,确保正常运用。
3.处理费收费规范:(1)一般住所为2.40元/平方米·年(2)乙类住所为2.82元/平方米·年(3)甲类住所为3.50元/平方米·年服务内容:(1)安排接收房子及设备。(2)处理进住手续和房子更名、换房手续。(3)核算房租。(4)树立房子处理帐册、档案。(5)安排房子安全查看,拟定房子补葺方案。(6)处理违约,处理房子撤管手续。(7)树立物业处理委员会制,定时举行代表大会。(8)安排物业处理的其它费用。服务规范:(1)安排房子设备接收检验作业,保质、如期完结接收检验作业。(2)健全完善房子处理的各种根底材料,台帐报表、图册等契合要求,无缺精确。(3)安排好小区房子设备的日常处理及修理保养作业,并及时做好回访作业,回访率每月不低于15%。
4.小修费收费规范:(1)一般住所为2.36元/平方米·年(2)乙类住所为3.54元/平方米·年(3)甲类住所为4.72元/平方米·年服务内容:按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告诉服务规范:(1)完结零修理使命目标,零修理及时率均到达100%。(2)水电修理不超越24小时,土建修理不超越3天。补白:小修工程(1)凡以及时修正小损小坏,坚持房子本来完损挂号为意图的日常维护工程。(2)归纳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子现时造价的1%以下。(3)房子公共部分修理费占修理费的38.7%。
5.中修费收费规范:(1)一般住所为5.42元/平方米·年(2)乙类住所为7.06元/平方米·年(3)甲类住所为8.19元/平方米·年服务内容:按京房修字[1994]第521号告诉。服务规范:根本坚持房子无缺率不下降。补白:中修工程(1)凡需触动或拆换少数主体构件,但坚持原房子的规划和结构。(2)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修建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3)中修后的房子70%以上有必要契合根本无缺或无缺的要求。(4)中修工程首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子。房子公共部分修理费占修理费的38.7%。
6.小区共用设备修理费收费规范:1.00元/平方米·年
7.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服务内容: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注:1.本规范中平方米系指修建面积。2.大修费:甲、乙类住所每年每修建平方米7.56元,一般住所每年每修建平方米5.04元。3.高级住所的物业处理服务收费方法另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