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加盖单位的公章是否生效,我国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2:24
依据我国劳作法及其相关法令法规,用人单位招聘劳作者有必要在用工一个月内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没加盖单位的公章是否收效?我国劳作法是怎样规则的?
劳作合同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女职工小丁与一家医药公司签定两年期劳作合同,但合同书上只要人力资源部司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13年12月,人力资源部忽然告诉小丁,公司为进步功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小丁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与司理力排众议。不料,司理却说劳作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标明合同还没有收效,公司能够随时解雇小丁。司理的说法是否有法令依据?劳作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收效?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有关人士对此作了回答。
法令剖析
《劳作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依据这一规则,咱们能够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作合同收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好的情况下,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明劳作合同收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确定劳作合同没有收效,在法令上是站不住脚的。
温馨提示
为避免危险,劳作者在签定劳作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作合同也常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景象:
其一,在劳作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而,法定代表人在劳作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作合同有用。
其二,在劳作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署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署理的相关规则,劳作者彻底有理由信任,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能够视为单位实在意思的表达。因而,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作合同应确定有用。
其三,劳作合同上只要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能,能够代表法人毅力,盖了公章就等于该安排已供认这个合同。
劳作合同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女职工小丁与一家医药公司签定两年期劳作合同,但合同书上只要人力资源部司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13年12月,人力资源部忽然告诉小丁,公司为进步功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小丁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与司理力排众议。不料,司理却说劳作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标明合同还没有收效,公司能够随时解雇小丁。司理的说法是否有法令依据?劳作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收效?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有关人士对此作了回答。
法令剖析
《劳作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劳作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许盖章收效。”依据这一规则,咱们能够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作合同收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好的情况下,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明劳作合同收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确定劳作合同没有收效,在法令上是站不住脚的。
温馨提示
为避免危险,劳作者在签定劳作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作合同也常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景象:
其一,在劳作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而,法定代表人在劳作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作合同有用。
其二,在劳作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署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署理的相关规则,劳作者彻底有理由信任,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能够视为单位实在意思的表达。因而,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作合同应确定有用。
其三,劳作合同上只要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能,能够代表法人毅力,盖了公章就等于该安排已供认这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