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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坐牢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1:17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就近履行的,短期掠夺违法分子人身自在、强制劳动改造的惩罚。坐牢,是指由于冒犯法令进入监狱服刑。那么,拘役和坐牢的差异是什么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供给相关介绍,供您参阅。
一、拘役
(一)拘役的相关特征
拘役,是掠夺违法人短期人身自在,就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惩罚办法。在我国惩罚系统中,拘役是介于控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在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越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在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过较轻但需求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掠夺自在的惩罚办法巴南男人贺某因涉嫌遗弃罪一案判定由于拘役掠夺违法人的自在,所以与控制具有显着差异。由于拘役是惩罚办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令特色、适用目标、适用机关、适用根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显着差异。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履行的惩罚办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许其他监管场所履行;在履行期间,受刑人每月能够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能够斟酌发给酬劳。
(二)拘役的适用目标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则能够看出其适用目标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违法性质比较细微的违法。适用份额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等。刑法分则中违法性质最严峻的,如损害国家安全罪、损害公共安全罪等,也能够适用拘役,但所占份额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损害性不大的违法。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错致人逝世罪没有规则能够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错违法都能够适用拘役,约占悉数过错违法的95%左右。在同一类违法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损害性不大的违法。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则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有期徒刑的违法,也能够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违法。其他,在刑法分则中规则有控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则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控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能够适用于本应判处控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违法。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违法中,假如详细违法具有减轻处分情节,也能够判处拘役。
二、坐牢
坐牢一词起源于《水浒传》第四九回:“伯伯便替我们吃官司坐牢,那时又没人送饭来救你。”?欧阳山 《高干大》第一章:“我们不交赋税,只要捱打、坐牢的份儿,没有其他。”详细指由于冒犯法令进入监狱服刑的意思。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关于拘役和坐牢差异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拘役犯尽管被掠夺人身自在、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掠夺自在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履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取得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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