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开发建设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1:31问:公租房缔造用地是否能够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撑公共租借住宅缔造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 (财税 [2010] 88号) 文件的规则对公租房缔造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配套缔造公租房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资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免征缔造、办理公租房触及的乡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局发布告诉,对公共租借住宅缔造期间用地及公共租借住宅建成后占地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免征缔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购买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免征契税印花税。
扩展阅览:关于公共租借住宅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
财政部税务局发布告诉,对公共租借住宅缔造期间用地及公共租借住宅建成后占地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免征缔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购买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免征契税印花税。
关于公共租借住宅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
财税[2015]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当地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缔造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证性安居工程缔造和办理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宅城乡缔造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分《关于加速开展公共租借住宅的辅导定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力,决议持续对公共租借住宅缔造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方针告诉如下:
一、对公共租借住宅缔造期间用地及公共租借住宅建成后占地免征乡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配套缔造公共租借住宅,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资料,按公共租借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免征缔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乡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免征缔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配套缔造公共租借住宅,根据政府部分出具的相关资料,按公共租借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免征缔造、办理公共租借住宅触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购买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借住宅租借两边免征签定租借协议触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借住宅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越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安排捐献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契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则的,对其公益性捐献开销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献住宅作为公共租借住宅,契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则的,对其公益性捐献开销未超越其申报的应交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交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契合当地政府规则条件的低收入住宅保证家庭从当地政府收取的住宅租借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共租借住宅免征房产税。对运营公共租借住宅所获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借住宅运营办理单位应独自核算公共租借住宅租金收入,未独自核算的,不得享用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方针。
八、享用上述税收优惠方针的公共租借住宅是指归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缔造兵团同意的公共租借住宅开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照《关于加速开展公共租借住宅的辅导定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详细办理办法进行办理的公共租借住宅。
九、本告诉履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