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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撞死人事单位责任还是个人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0:16
救助车救人是争分夺秒的,但马路上面的车辆许多,救助车司机在十分紧迫的状况下是有可能会发作交通意外事端,然后有撞死人的状况呈现的。遇到事端后辨明职责是要害,那么,救助车撞死人事单位职责仍是个人职责?
救助车撞死人事单位职责仍是个人职责
按交通事端断定的成果,假如是救助车的差错,那么应该是医院承当职责的。由于根据我国法律规则,司机开救助车是职务行为(要在上班时间,或许是为了履行公务),个人不承当职责。假如司机存在片面差错的,那么,医院在承当职责之后,能够主张向司机索赔,这是后话。受害者应该是直接找医院的。
假如救助车违背交通规则是去救人,且工作确实很紧迫,那才能够免责;假如是私家原因,且没有紧迫任务,那显然是无法免责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则:“警车、消防车、救助车、工程救险车履行紧迫任务时,能够运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进路线、行进方向、行进速度和信号灯的约束,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相关事例】
4月13日,钦州市民吴先生与家人再次来到钦州市交警一大队,与钦州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洽谈补偿事宜。上个月,吴先生的儿子回家途中,在间隔家门仅300米处的一个十字路口被撞身亡,而闯祸车辆便是该医院出诊的救助车。交警断定救助车承当事端悉数职责,医院与死者家属两边各有各的说法,补偿事宜悬而未决
事情 救助车闯红灯 撞死摩托车手
3月11日晚,钦州市中医医院一救助车接到告诉,赶去一事端现场抢救伤员。随后,救助车拉着两名伤员和医务人员,开着警示灯往回赶,但考虑到晚间扰民问题,未鸣警笛。
当晚8时46分,救助车行至扬帆大路与金海湾大路交会的十字路口,司机章某闯红灯直行,撞上了迎面方向按照指示灯左转的摩托车。
据钦州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描绘,事端发作后,救助车内医务人员第一时间使用车内医疗器械对摩托车驾驶员吴某进行了抢救,一起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告诉院内其他救助车前来将闯祸车辆内伤员搬运。惋惜的是,吴某在此次事端中当场逝世。随后,处理事端的交警告诉殡仪馆工作人员将吴某遗体送至殡仪馆。
3月30日,钦州市交警一大队对此次事端作出职责确定,断定闯红灯的救助车承当此次事端的悉数职责。
现在,两边仍然在就经济补偿问题进行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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