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释义第六十二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3:01
第六十二条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尽职、收受当事人资产等行为的处分规则。
一、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实行责任。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负有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处理、复审作业的责任,有必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毋忝厥职,文明服务。可是,在实践作业中,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人员也不可避免地会呈现违法实行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首要包含:1.玩忽职守,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实行、不正确实行或许抛弃实行责任,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2.滥用职权,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违背法令规则的责任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许逾越职权,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3.徇私舞弊,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个人私益或许亲朋私情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4.收受当事人资产,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使用作业上的便当,收取当事人给予的资产的行为。5.牟取不正当利益,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使用职权或许作业上的便当,收受回扣、手续费,违背规则组织子女就学、作业以及获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许构成以下违法: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许玩忽职守罪。对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纳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对犯纳贿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依照下列规则处分: (1)个人纳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2)个人纳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 (3)个人纳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纳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予刑事处分。 (4) 个人纳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5)对屡次纳贿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纳贿数额处分。
三、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责任。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虽有本条规则的行为,但情节明显细微,危害性不大,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尚不构成违法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依照行政从属联系,对犯有细微违法行为或许违背内部纪律人员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首要有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留用观察和开除等8种。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能够由其所在单位或许其上级单位或许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尽职、收受当事人资产等行为的处分规则。
一、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实行责任。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负有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处理、复审作业的责任,有必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毋忝厥职,文明服务。可是,在实践作业中,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人员也不可避免地会呈现违法实行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首要包含:1.玩忽职守,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实行、不正确实行或许抛弃实行责任,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2.滥用职权,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违背法令规则的责任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许逾越职权,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3.徇私舞弊,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个人私益或许亲朋私情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4.收受当事人资产,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使用作业上的便当,收取当事人给予的资产的行为。5.牟取不正当利益,是指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使用职权或许作业上的便当,收受回扣、手续费,违背规则组织子女就学、作业以及获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许构成以下违法:1.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或许玩忽职守,致使公共产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许玩忽职守罪。对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纳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则,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对犯纳贿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依照下列规则处分: (1)个人纳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2)个人纳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 (3)个人纳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纳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予刑事处分。 (4) 个人纳贿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5)对屡次纳贿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纳贿数额处分。
三、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处理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资产,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责任。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虽有本条规则的行为,但情节明显细微,危害性不大,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尚不构成违法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依照行政从属联系,对犯有细微违法行为或许违背内部纪律人员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首要有正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免职、留用观察和开除等8种。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从事商标注册、处理和复审作业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能够由其所在单位或许其上级单位或许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