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2:34恳求劳作裁定是否有时刻约束?
有。恳求劳作裁定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则:“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恳求。”此六十天时刻即为劳作争议裁定时效,劳作争议裁定时效是指劳作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力遭到对方侵略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损失裁定组织予以维护的权力。也就是说,一旦错失裁定时效,权力人的胜诉权就被消除,即损失了恳求裁定委员会维护的权力。
“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
1、劳作者恳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作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作者恳求用人单位承当工伤待遇的,应从其医治完结之日或伤残等级鉴定之日起算。
3、劳作者恳求用人单位付出拖欠的薪酬的,应从劳作争议胶葛发作之日起算。
4、劳作者恳求用人单位返还缔结劳作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与劳作者发作争议的,劳作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免除劳作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核算。
6、对确已超越裁定恳求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的,也能够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含下列景象:
①发作劳作者患病住院医治等意外状况的;
②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对劳作争议进行洽谈或曾达到宽和的;
③人民法院以为能够确定的其他合理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