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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应列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04:33

3月24日,由中国文字字体规划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字体工业开展及常识产权维护的研讨会”在京举行。
教育部语信司李宇明司长指出,传统意义上的自然言语资源衍生品包含辞书、各种检字法、言语文字的教科书、美术字、字体的写法等。新的言语资源衍生品跟着信息化不断发生,各种键盘输入法、计算机字库、用于计算机的言语常识库、各种言语文字的规范和规范、处理言语文字的各种软件等都是新的言语资源衍生品,这些是能够再生的言语资源,是言语常识的再发明,存在一个常识产权维护的问题,
他一起指出,由于字库软件的生产进程和艺术作品的发明、精力的发明是十分共同的,发明人员都付出了很多的才智和劳作,仅仅各自发明进程中所运用的办法、东西不同,咱们今天是用计算机进行发明,它和用笔、用手发明是相同的,所以字库软件是有常识产权的。
科技部常识产权业务中心的蒋玉宏博士主张,修正著作权法时应当清晰将字体列为著作权法或工业规划的维护目标。关于判别字体侵权的办法,应当从技术性和艺术性两个方面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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