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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与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6:31

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较多的疑难问题,一直是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本文拟从法令思想与法令解说的视角动身,对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案件在民事职责和法令适用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法理剖析和考虑,在现行法令结构内和遵从法令基本原则之基础上进行法令了解与适用的法意诠释,祈盼对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医疗危害补偿胶葛的概念与案由的确认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是指患者及其亲属以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差错或许差错,并因而形成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危害现实,然后引发以危害补偿为首要诉求的民事权益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则(试行)》将医患类胶葛的案由确以为"医疗事端危害补偿胶葛",笔者以为此案由的确认未能表现民事职责的性质,且不能包含一切此类胶葛,存在概念上的混杂。《医疗事端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第2条规则:"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差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拟定《法令》之意图在于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清晰医疗事端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端"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对行政职责的界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则,只需行为人的差错形成了别人人身、产业等民事权益危害,受害人享有危害补偿恳求权,并没有限制这种危害的类型和程度。患者方只需以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侵犯了其生命、健康及产业等民事权益,并形成了危害现实,即享有危害补偿恳求权,并非只要当医疗危害构成了医疗事端才干恳求民事补偿。此类胶葛既包含医疗事端引起的民事补偿,也包含医疗事端之外的其他医疗危害引起的民事补偿。在民事法令范畴对民事职责的界定应运用"医疗危害"这一概念更为精确合理。以行政办理法规界定行政职责的概念来确认和标准民事法范畴民事职责的概念之内容,由此确认的案由缩小了此类胶葛的规模,简单给人形成只要经判定构成医疗事端危害才干请示补偿的错误认识,不利于维护患者方的合法民事权益。
因而,笔者以为应将此类胶葛的案由确以为:"医疗危害补偿胶葛"更为稳当。此外,因为医患类胶葛中存在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之竞合,患者方能够在违约职责或侵权职责之间挑选对自己最有利的职责方法提出诉请。因而,案由之确认应当考虑当事人挑选不同诉因所界定的民事职责性质,如患者方挑选侵权职责作为诉因,案由应确以为"医疗危害补偿胶葛";若挑选违约职责作为诉因,案由则应确以为"医疗服务合同胶葛".综上,医患类胶葛案由的确认应根据不同诉因所界定之民事职责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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