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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9:45

 1. 2008年7月3日,反诉人通过北京XX房地发生意有限公司与被反诉人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将坐落北京市海淀区XXXX园XX号楼XX室租借给被反诉人,房子租借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清晰了房子租金、租期和租金付出方法,其间约好租金付出方法为“押一付十一”,即“在签定房子租借合一起,承租人应向租借人交给的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交给的租金为一次性付出十一个月的租金”。因为其时被反诉人租金和押金未带满足,反诉人出于对被反诉人的怜惜和谅解,不只自动承当了向北京XXXX房地发生意有限公司付出一万两千五百元人民币(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的悉数佣钱费用,而且还赞同被反诉人在未交给租金和押金的状况下先行运用,并向被反诉人交给了房子钥匙等东西。这现已阐明反诉人现已赞同被反诉人运用该处房子,底子就不是被反诉人所宣称反诉人违背合同规则回绝交给房子运用的状况。
反诉人所做的工作,都是在为被反诉人处理实际困难,保证被反诉人能够及时入住,是活跃履行合同的行为;再者,反诉人作为一名仁慈、诚信的遵法公民,怎么会去做违背法令和合同规则的工作呢?
2.2008年7月3日,两边签定房子租借合时,被反诉人因为房子租金和押金未准备完全,便向反诉人出具了一张借单,清晰写明晰所欠租金和押金将于2008年X月X日和2008年X月X日向反诉人分两次付出,每次付出七万五千元人民币。但实际状况是:被反诉人在持有反诉人房子的钥匙等东西后,并没有依照借单的约好时刻在2008年X月X日向反诉人付出所欠押金和租金费用。被反诉人的这种行为这现已构成违约行为。虽然被反诉人违约在先,反诉人依然从好心的视点动身,曾屡次与被反诉人自动联络问询状况,成果都未能联络到被反诉人。
因为与被反诉人屡次联络失利,反诉人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也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无可奈何才将该租借房子的房门锁芯进行了替换。反诉人在替换房门锁芯后,也屡次与被反诉人自动联络,想阐明相关状况,相同也未能联络到被反诉人。因为反诉人现已尽到了奉告责任,被反诉人所宣称的形成的经济损失是其自己自身形成的,而不能归咎于反诉人。
由此能够看出,反诉人替换锁芯是在被反诉人未能依照借单约好的时刻付出押金和租金的前提下进行的,替换锁芯的意图是为了避免呈现安全隐患,而不是阻挠被反诉人入住。更何况替换锁芯后也在极力与被反诉人自动联络阐明状况。这也不是被反诉人所宣称的反诉人替换锁芯是不让其入住正常运用房子。
3.反诉人在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后,发现有人在房子内施工,有些关于墙面的施工或许会改动房子墙面受力状况,或许会对房子的安全发生风险,通过问询后,才得知一个大隐秘:被反诉人承租房子并不是自己自己运用,而是替第三人承租工作场所。而反诉人在与反诉人签定房子租借合同的过程中,并未就此状况向反诉人事先阐明,反诉人受到了被反诉人的诈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承租人未经租借人赞同转租的,租借人能够解除合同。别的,被反诉人隐秘是替第三人承租工作场所的行为是契合两边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相关内容规则的,反诉人是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回收房子的;而且依照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则,被反诉人还应承当违约责任,向反诉人按月租金的200%付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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