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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作仲裁裁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7:13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32、35条规则:裁定庭作出判决后,应制造裁定判决书。判决书由裁定员署名,加盖裁定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含:
    (1) 申述人和被诉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名字、职务;
    (2) 申述的理由、争议的现实和要求;
    (3) 判决确定的现实、理由和适用的法令、法规;
    (4) 判决的成果及费用的担负;
    (5) 不服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期限。
    详细款式和要求可参阅劳作部制发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裁定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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