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制作仲裁裁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7:13
《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32、35条规则:裁定庭作出判决后,应制造裁定判决书。判决书由裁定员署名,加盖裁定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含:
(1) 申述人和被诉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名字、职务;
(2) 申述的理由、争议的现实和要求;
(3) 判决确定的现实、理由和适用的法令、法规;
(4) 判决的成果及费用的担负;
(5) 不服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期限。
详细款式和要求可参阅劳作部制发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裁定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阐明。
(1) 申述人和被诉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工作、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名字、职务;
(2) 申述的理由、争议的现实和要求;
(3) 判决确定的现实、理由和适用的法令、法规;
(4) 判决的成果及费用的担负;
(5) 不服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期限。
详细款式和要求可参阅劳作部制发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裁定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