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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1:31
违约金和危害补偿的性质是什么?违约金和危害补偿的特色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有关违约金和危害补偿的常识,请阅览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
违约金的补偿性质是什么
违约金和危害补偿违约金的特色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或法令直接规矩的,在合同人不实行或不恰当实行合同职责时,向对方当事人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违约金,未约好则不发生违约金职责。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具有两层性质,即一起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的性质。一方面,依据我国第114条第2款规矩, 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从这条能够看出,建议违约金时,能够丢失额作为要求添加或许削减的法定依据。
由此可看出违约金首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底子的功用,但另一方面,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矩:
当事人就拖延实行约好违约金的,违约方付出违约金后,还应当实行债款。 
这就阐明在拖延实行而又有约好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践实行能够并存,此刻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这归于破例的状况。危害补偿金的特色危害补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实行合同职责而给对方形成丢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矩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要对方承当危害补偿的职责,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违约行为;
(2)人受有丢失;
(3)违约行为与丢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危害补偿金的性质危害补偿金作为一种民事职责,它的杰出特色体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危害补偿金以违约行为形成对方财产丢失的现实为根底,没有危害现实就谈不上危害补偿,这是危害补偿不同于违约金的底子地点。补偿丢失也有必定的约束,即危害补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便是法令上所说的合理预见规矩。但也有少量破例状况,那便是以诈骗方法违约的状况下,诈骗违约行为的危害补偿具有惩罚性便是破例状况。
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矩:
经营者对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矩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顾客权益维护法》第49条:
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个规矩仅仅危害补偿的破例,并非危害补偿的一般准则。总的来说,违约金、危害补偿首要都是以补偿性为其底子功用,功用的底子重合性决议了二者准则上不能堆叠适用。违约金与危害补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危害补偿独自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沛的维护。看完还有疑问?听讼网律师在线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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