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到底管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14:01话说张先生和王女士成婚了。婚房是两家人一同出资买的,总价100万。可是张先生家里出了90万,王女士家只出了10万。办房产证的时分,王女士期望将自己的姓名加上,而张先生则很是大度,尽管他家出了总价的90%,但张先生为了表明诚心,坚持不写自己的姓名,所以房产证上只要王女士的姓名。过了没几年,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两人感情破裂了,离婚的时分面对产业切割。此刻这套房子现已增值到了200万。那么法官会怎么判定呢?
法官的判定:
这套房不论挂号在谁的名下,都应该认为是两边爸爸妈妈出资依照份额一起具有,也就是说,张家占了90%的股份,王家占了10%的股份,离婚的时分,张家能够得到180万,王家则是20万。综上,只要是爸爸妈妈婚前出资的房产,无论是挂号在谁的名下,一旦离婚,房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并不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更不能作为一起产业切割了。(可参照新婚姻法司法解说第七条的相关规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七条离婚案子,其间夫妻一起产业中房子的切割涉及到该解说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