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01:36

职工因参保重复(在异地已参保),现退社保。该职工工资已计入费用,报企业所得税时,此笔费用是否要做调增处理?还有应返职工全额仍是个人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条 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以权责发作制为准则,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金钱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金钱现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法令和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开销,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开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开销,是指契合出产经营活动惯例,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许有关财物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开销。
第三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出产经营活动中发作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现已计入本钱的有关费用在外。
依据上述规则,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现又收到退保费,该保险费用并未实践付出出去,前期列支的费用,需要做企业所得税交税调增处理。
企业应返还给职工的应是个人交纳的部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