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1992年6月份成婚,由于咱们是在乡村,所以其时只请了客,但未处理挂号,咱们两边的条件均契合法令的规则。后来在朋友的劝说下,咱们1997年补办了成婚证,现在咱们计划离婚,可我又忧虑,我不知道1992年6月到1997年补办成婚挂号前咱们之间的产业该怎样分,这一期间的产业算共同产业吗?
依据《
婚姻法》解说(一)第四条之规则:男女两边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则补办成婚挂号的,
婚姻关系的效能从两边均契合婚姻法所规则的成婚的本质要件时起算。综上,因你们已补办成婚挂号,你们两边的婚姻关系应自1992年6月开端核算,你们两边在此期间获得的产业应按夫妻共同产业核算。